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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以过户为准还是以判决书生效时为准拥有所有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12-15 14:20  悬赏 0  发布者:wentsh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门头沟区 回答:(7)
老公因病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遗嘱内容:
1、****
2、***住房,其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其产权证暂由奶奶保管,且在这期间奶奶有使用权,奶奶视身体情况,房产证及时交监护人
法院判决:
2、***住房,由原告小儿子继承。被告奶奶代为保管该房屋产权证,并在代管期间对该房享有使用权。代管期限最长至原告年满18周岁。
奶奶有自己的住房,有其他子女,坚持等孙子18岁才给过户。
请问:

1、继承的房产以过户为准还是以判决书生效时为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2、奶奶的居住权能不能对抗孙子的所有权?是不是不过户就不属于孙子所有?法律依据?
3、如果现在办不了过户,10年后是否需要重新起诉确权?
4、执行庭法官说能开协助执行通知书办过户,但审判法官不给开移送执行通知书,说现在过户对奶奶的居住权有影响。他说的有法律依据吗?5、《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该两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据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且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就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律赋予公示较强的效力。
本条规定,“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指什么情况?
6、如果法院的判决生效后继承房产需要过户登记才有所有权,就是说奶奶的使用权对抗了孙子的所有权?怎么做孙子就能现在过户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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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146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15日 17时23分
1、继承的发到到遗产的取得通常都有时间差,还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形,因此,以继承权公证作出或生效判决书时取得所有权。继承法规定。
2、判决确认所有权归一人,但另一人有居住权的,意味着所有权人的所有权行使上受到限制。
3、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应依法过户,如其他人不配合的,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不然,有执行时效的问题,过了执行时效的,法院不会申请强制执行。
4、审执分开,审理法官只负责出判决书。权利人应另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庭的法官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5、及时申请执行,超过六个月不执行的,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我的补充: 2012-12-15 17:24
孙子拿着判决书依法过户,奶奶凭判决书在生前可入住此房,并不冲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解答!万分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5 14:21
需要过户
回复时间: 2012-12-15 14:21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12-12-15 14:21
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以过户登记为准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5 14:26
您好,已回复,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15 16:15
需要变更登记。
回复时间: 2012-12-15 16:21
已多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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