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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前夫2015年离婚,前夫2014年在外借款,借款理由写的是经营需要

上海 08-14 12:3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律师您好,我与前夫2015年离婚,前夫2014年在外借款,借款理由写的是经营需要,其实就是他自己挥霍了。我对借款之事不知情,也没有签字。2017年债主单独起诉的前夫,一审法院判决债主不认可选择上诉,请问如果后期债主追加我为被告,我是否要替前夫还款?现在实行共债共签,是否可以保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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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8-14 15:15
你好,最好委托律师代理,根据事实和证据去维护你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8-08-14 12:31
如果对方起诉你 ,你可以委托律师应诉
回复时间: 2018-08-14 12:32
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你可以不承担
回复时间: 2018-08-14 12:39
上诉不会追加当事人的,除非另案诉讼
回复时间: 2018-08-14 12:45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要承担。
回复时间: 2018-08-14 12:50
如债权人起诉你,不属于共同债务无需承担,若属于共同债务,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回复时间: 2018-08-14 14:22
如果借债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属于个人债务,如果起诉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8-14 15:29
如果你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的,积极应诉的同时向法庭阐述你的答辩意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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