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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解释

河北-廊坊 12-15 19:24  悬赏 40  发布者:附件一 给我留言  回答:(24)
第一张借条:今借到...现金50万元整   借款人:...借款日期2012年7月30日。   没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   口头约定三个月还  到期后没有偿还给我协商约定一个月后还 另外打了一张借条算利息和违约金   内容是  借条 今借到...现金7.5万元整(注7月-10月)   借款人;...日期2012年10月30日 到11月30号还是拒不偿还   我起诉后 他说第二张借条是利息并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他不认可    像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解释才能让第二张借条生效
问题补充:
我解释借款日期没注意他写成还款日期了,而且当时确实也是7月30号写的 有证人证明  就说他当时借了57.5万 他当时说到10月30号只有能力先还7.5万 为了以后麻烦 把借条分开打的  这样解释行吗






















目前借款人愿意把他的那套住房先给我   但是目前只是网上备案了 还没有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也不愿意改合同   我改怎么做才能避免以后有风险  请大家帮我想个办法   我马上会选个满意答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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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5 20:02
你可主张第二张是借款而非利息,是利息的举证责任在对方不在你
追问:

哦 关键是有两张借条都是这样写的 就是目前有四张借条 时间都是和第一张借条相对应 都注明几个月 第二张利息条子都是 比方说(注7月到10月)借款日期都写成10月

回答:

那又怎么样呢,就认定为10月30日借给对方的现金7.5万元即可,不影响你借条的效力,也不影响对方的债务偿还义务。无论这笔钱是借款还是利息都是合法的,对方都应当偿还。

追问:

我先期保全了他的一套住房 房子价值不够偿还我的借款 后来查到还有四间门面房 我又保全了 目前我在法院查到在我保全门面房后又有人重复保全了 不过两次保全的数额还达不到房产价值 基于一套住房不好执行 我是否需要把住房解封后 再保全门面房

回答: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12-15 21:21
第一,如果说第二张欠条是利息,那显然大大超过了法定四倍利益。这种方式对你的权益不是最大化。即便你不做任何其他解释该欠条的中的四倍利息也是会被支持的。所以你不妨做点别的解释。

第二,如果说第二张欠条是七月到十月他共向你借款75000元,然后在十月三十号正式打了借条。这种解释是符合字面意思的,而且第一张欠条也没有说没每个月的利利息是118750元,正好是没有约定利利息。因此这种解释既符合第二张条本意也与第一条不冲突。

第三,关于保全的事宜,建议先把门面保全足够后再解冻住房,但是你再保全门面你有部分债权就是在保全在其他人之后了。因此能不解冻住房的尽量别解。

第四,如果能调解拿现款即便钱少点也可做点让步,因为对方还有其他债务官司,你的债权并没有优先权,到了执行时,其他债权人都会申请参与分配,届时大家共同来分有限的蛋糕,对你不利。如果不能调解的也要催促法院尽快办结案件,早点执行,越早越好。

第五,有问题欢迎追问。
追问:

两套房都是我第一个保全的 如果他有别的纠纷是不是先还够我的剩下的才能还他们
第一张借条都写了2.5的利息 共有三张借条 三张利息条子 都是这样写的 都是5分的利息 到时候怕不好解释

回答:

还有别的纠纷在你的案件没执行完之前判决生效了的话,他们是有权申请参与分配的,你的债权如果没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话别人可以同时申请按债权比例分配。这个是很多年轻律师没有考虑到的,请务必留意。抓紧时间督促法官快速办理。还要注意和执行局搞好关系。

但愿对你有帮助。

回答:

还有别的纠纷在你的案件没执行完之前判决生效了的话,他们是有权申请参与分配的,你的债权如果没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话别人可以同时申请按债权比例分配。这个是很多年轻律师没有考虑到的,请务必留意。抓紧时间督促法官快速办理。还要注意和执行局搞好关系。

约定2.5的利息,四个月是六万二千五,也不是七万五,五分的利息四个月也应该是十二万五而非七万五。

追问:

那我调解时如果被告提出对写的利息借条提出异议 我是坚持让他找证据还是主动承认 我星期一就要进行调解 能说成违约金吗

回答:

这种事情你最好别出庭,你不好说。你说对方就会当场爆发,但是律师就好讲了。而且法官也不会做死的问律师,律师不是当事人,可以按照字面意思充分发挥。不好说的就说不知道,对方有意见,律师让他举证,对方举证不能,需承担不利后果。你可以电话监听整个庭审过程。

不能说成违约金,违约金要有事先明确约定。有时候事情可能越简单越容易说明。别把这个第二欠条搞太复杂。

追问:

哦 那我对他提出的异议先不认可 他也没法证明是利息啊 只能从字面上看出来比较吻合5分的利息 目前月息最高支持多少啊

回答:

违约金要有明确约定否则你就要提供损失证明,你能证明的损失最多也就是四倍利息。而四倍利息是你不做任何解释也能获得的,你何不让你的律师去按我的建议抗辩下呢?

另外如果对方是律师出庭,那对你方更好。双方更加只能以借条的字面意思为解释原则,有不同意见的,谁主张谁举证。法官最终只能以对方抗辩证据不足让对方承担第二条的偿还责任。

第二条确实既不符合五分利息也不符合二点五分利息。按照今年利率最多支持四万左右。有个律师说四倍利息比七万五多是不准确的,那没有考虑你这里只有四个月利息,而不是一年。

追问:

还有别的解释吗 除了说利息 还有被告的儿子没有结婚因车祸死亡 在北京有一住房 被告夫妻肯定是第一继承人 我可以提供这个线索吗 能保全吗

回答:

前面我也说了这本身就是借条把他解释为别的只会越搞越复杂,那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就解释为借款是最贴近事情本来面目,而且最容易被法官采信。


他儿子的资产可以冻结,第一,这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因为这实际就是债务人预期可获得的债权。属于可保全的法定范畴。第二,给对方营造一个这批债权非实现不可的霸气,你只有越强,对方才更容易丢盔弃甲,示弱

追问:

我把欠款的所有金额都保全过了 如何再保全他儿子的房产 就是他欠我100万 40万保全了他的住房 60万保全了门面房 没有剩余的借条去保全他儿子的房产了

回答:

跟法官沟通下毕竟那住房可能是唯一住房,不能拍卖,要求他继续去查封,查封后再解封已经冻结的该住房。法官应该会同意,但是现在年底了,事情很多,你不能亏待法官。这个你知道的。

追问:

法官这个事情已经做了 他也愿意给我办 只是他儿子的户口已经注销 而且房子在外地 我怎么证明他们父子关系 外地的房产法院给查封吗

回答:

被执行人的常住人口登记信息上应该有家庭成员的信息。公安机关调查得到。此外该省的公民信息管理局也能调查得到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58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5 22:11
你好,都属于借款,直接起诉即可
  • [河北-邯郸]
  • 李俊律师 VIP
  • 电话:17631394631(微信同号)
  • 1134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5 22:46
你好!现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你可以将7.5万元解释为违约金。
    你与对方形成借贷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对方打7.5元借条,说明其自愿承担违约金,且该承诺符合法律规定。
    2、你可以说该7.5万元是新的债务。
     你也可以说你在7-10月份之间又陆续借给对方7.5万元,然后对方于2012年10月30日经过对帐后给你打了借条。这种情况下你有可能需要提交你给对方借款的证据,而这一点正是你被动的地方。
    3、 如若法院按利息对待,则最高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支持你28000元左右,那样显然是对你不利的。
    建议你采用第一种意见,也可考虑采用第二种意见。
    以上解答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回复时间: 2012-12-17 14:01
可以鉴定
回复时间: 2012-12-15 18:05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法院是会支持的
追问:

就是说我只能按4个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算

回答: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追问:

没有别的办法解释了吗

回答:

这是硬性规定,无法突破

追问:

罗律师 有别的办法解释第二张借条吗 就是不承认是利息

回答:

但括号中注明7-10月不好解释

追问:

是啊
那只能承认是利息对吗

回答:

是这样的

追问:

哦 那4倍的利息是多少

回答:

月息三分左右是合法的

追问:

哦 那我的按5分的算的 法院最高能支持3分对吗 还有如果借款人目前公司倒闭 没有到期的借条可以提前起诉吗

回答:

借条未注明还款日期,随时可以起诉

追问:

注明了 没到期

回答:

未到期不能起诉,但你可以向对方催讨

追问:

那像这个案子 借款人最多只能还我54.5万 对吗 我可以索要11月30号到还款时中间的利息吗

回答:

虽然借条未注明利息,但另外一张7.5万元的借条(实际是利息)能够证明:该借款是需要支付利息的,因此11月30号到还款时中间的利息,你还是应当主张

追问:

目前约定下周一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功 最长多长时间内判决

回答:

一审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均从立案之日起计算)

追问:

我可以把第二张借条说成违约金吗 利息和违约金 哪个能支持的多一点

回答:

借条未到期,不存在违约的问题,违约说不通

追问:

目前我查到他儿子外地有一住房 他儿子去年在车祸中死亡 而且没有结婚 他夫妻是第一继承人 我可以去保全吗

回答:

可以保全

追问:

那怎么证明他和儿子的关系 他儿子的户口已注销 还有目前我保全的门面房别人在我保全后又保全了 如果以后执行时 是先还我的后再还别人的 还是平均分

回答:

你先保全,你优先

追问:

如果他资不抵债 也是先还我的吗 最后的什么也得不到

回答:

捷足先登的优势就在这里

追问:

目前我先期保全了他的一套住房 后来又保全了他的门面房 门面房的价值大概值300万 门面房在我保全后有人又保全了60万 我怕以后住房不好执行 想把住房解封后再去保全门面可以吗

回复时间: 2012-12-15 18:06
建议可以聘请律师提供帮助!
回复时间: 2012-12-15 18:35
超过银行利息四倍的不予支持。您可以解释为又借了7.5万,不要涉及第一次的利息等问题
追问:

关键是他写了一个注7月到10月 借款日期他又写到10月30号

回复时间: 2012-12-15 19:26
利息只能按银行4倍
追问:

目前4倍能达到多少 我只能承认是打的利息条子吗

回复时间: 2012-12-15 20:08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的第一张借条和第二张借条都是债务,只要是真实存在的,自愿签订就有效,你可以要求对方一并归还欠款共计57.5万元。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12-15 20:12
1,关于两张借条的说明。
第一张50万元的借条,只有借款日期没有还款期限和利息的,借条有效,对借款期限和利息没有约定的不影响借条效力。没有还款期限的你作为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对方主张还款,而没有约定利息的,你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主张,所以针对第一张借条,你可以要求对方随时归还50万元及利息。
第二章借条的金额为7.5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你可以要求对方到期后归还借款7.5万元,否则可以主张其违约责任。借条有效,对方应当归还欠款。
我的补充: 2012-12-15 20:18
2,关于银行贷款利息四倍的说法。
首先,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对方认为第二张借条是对第一张借条利息的约定,那么对方必须对第二种借条是利息的约定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的,该借条应当认定为债务存在,对方应当归还你7.5万元。所以对于对方主张第二张借条是利息你只要不承认即可,压根也不需要解释。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是利息的法院就应当支持你,认定这7.5万是新的债务,不是利息。
其次,即便第二张借条的约定是针对第一张借条的利息的约定,那么该数额也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约定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2012年银行贷款利率最低为5.6,按照5.6计算,50万元的本金利息为2.8万,那么4倍数额为11.2万元,你们之间约定的数额是7.5万元,根本就没有超过法定上限,所以这笔钱即便是利息也是合法的,对方应当支付。
我的补充: 2012-12-15 20:18
3,关于你如何主张债权的问题。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我的补充: 2012-12-15 20:21
4,关于你现在怎么办的问题。
两张借条都是合法有效的,你只要主张债务关系成立,要求对方及时还款即可,对方认定第二张为利息且认为利息超过法定条件不予归还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你 不予认可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追问:

关键是借款日期他写的10月30号

回答:

那又怎么样呢,就认定为10月30日借给对方的现金7.5万元即可,不影响你借条的效力,也不影响对方的债务偿还义务。无论这笔钱是借款还是利息都是合法的,对方都应当偿还。

追问:

哦 关键是有两张借条都是这样写的 就是目前有四张借条 时间都是和第一张借条相对应 都注明几个月 第二张利息条子都是 比方说(注7月到10月)借款日期都写成10月

回答:

那你就按照实际来说,第二张即便是对利息的约定也是合法的,你主张对方支付即可,

追问:

我先期保全了他的一套住房 房子价值不够偿还我的借款 后来查到还有四间门面房 我又保全了 目前我在法院查到在我保全门面房后又有人重复保全了 不过两次保全的数额还达不到房产价值 基于一套住房不好执行 我是否需要把住房解封后 再保全门面房

回答:

我刚才已经给你详细计算过了,年利息不超过11.2万即可。如果你一定要对方支付7.5万这个欠款的话那你就直接主张这7.5是借款,你给的现金,在7月到10月期间分几次给的,在10月30日那天给完共计7.5万,给完统一写的欠条。就这么回事,除非对方有明确证据证明这笔款项是利息,和借条内容向冲突,否则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

追问:

已经超过了 我三个月是7.5万 按4倍应该不超过4万 到时候我就死不承认 让他举证

回答:

那你就主张是借款,给的现金即可。

追问:

我先期保全了他的一套住房 房子价值不够偿还我的借款 后来查到还有四间门面房 我又保全了 目前我在法院查到在我保全门面房后又有人重复保全了 不过两次保全的数额还达不到房产价值 基于一套住房不好执行 我是否需要把住房解封后 再保全门面房

回答:

不需要,直接申请执行即可。

回复时间: 2012-12-15 20:45
关于第2张借据,明明是利息,要说成是借款......
说句题外话:一句谎言将来在法庭上可能要用100句谎言去弥补。
追问:

我先期保全了他的一套住房 房子价值不够偿还我的借款 后来查到还有四间门面房 我又保全了 目前我在法院查到在我保全门面房后又有人重复保全了 不过两次保全的数额还达不到房产价值 基于一套住房不好执行 我是否需要把住房解封后 再保全门面房

回答:

不需要解封。

追问:

如果门面房被别人继续保全以后执行时按我的保全额给我 那以后那一套住房好执行吗

回复时间: 2012-12-15 20:48
您好。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档贷款利率的四倍,向人民法院起诉会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2-12-15 22:20
你好:我认为不用解释,他就是欠的钱,借据就是最好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2-12-15 22:52
就说是两次借款
回复时间: 2012-12-15 22:59
有效的啊,请律师去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12-16 00:00
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档贷款利率的四倍,向人民法院起诉会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2-12-16 01:33
事实与谎言……
回复时间: 2012-12-16 01:37
1、本律师认为,你的第一张借条和第二张借条都是债务,只要借款事实存在,借条系当事人自愿签订,该借条就有效;
2、因为借款人为同一人,你可以一并诉讼,要求对方一并归还欠款共计57.5万元;
3、第一张50万元的借条,虽然对借款期限和利息没有约定,但依据相关规定,没有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对方主张还款;而没有约定利息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主张。所以针对第一张借条,你可以要求对方随时归还50万元及利息;
4、第二份7.5万元的借条,对借款期限的约定为3个月,你可以在借款到期后要求归还7.5万元,对于过期部分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5、对于对方主张第二张借条是利息的说法,你只要不承认即可。如果对方认为第二张借条是对第一张借条利息的约定,那么对方必须对第二种借条是利息的约定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的,该借条应当认定为债务存在,法院就应当支持你,认定这7.5万是新的债务,不是利息;
6、建议直接通过诉讼解决,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
回复时间: 2012-12-16 08:12
依你描述的情况,你的第一张借条和第二张借条都属于债务,只要是真实存在的,自愿签订就有效,你可以要求对方一并归还欠款共计57.5万元。
回复时间: 2012-12-16 08:44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法院是会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2-12-16 16:54
利息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法律予以保护。
回复时间: 2012-12-17 00:10
详情电话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2-17 16:14
最简单的办法是他总共借了2笔钱,第一笔发生在7月30日,第二笔发生在10月30日。
回复时间: 2012-12-18 10:43
你好,借条均有效。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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