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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
山东-潍坊 12-15 20:50 悬赏 25 发布者:好机会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1976年复员在煤矿工作,1986年分了一套房子,一直未房改,现在棚户区改造,30多年工龄抵3.5万,不足部分以1225元/平方交齐,房子所有权归煤矿所有,不住后房子有煤矿收回,原先所交房款去除房子折旧后退回,不买的没有任何补助。我现在退休回老家跟孩子住,单位老房子扒了,而我又不想买房子,单位一分钱也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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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州]
- 林传雄律师
- 739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5 22:48
可以向上级政府反映。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6 06:02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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