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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来一件小事情去了警察局,对方赔偿400元,要我签字,说以后有什么事不要找他

浙江-湖州 08-15 09: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原来一件小事情去了警察局,对方赔偿400元,要我签字,说以后有什么事不要找他,最后又因为一点事,他不给了走了,  警察说这是收据,要我们自己找对方,这收据是对方的一位朋友写的,不是他本人,请问这收据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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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15 11:53
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8-08-15 10:11
起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8-08-15 14:48
嗯,这样的话,起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8-08-15 17:26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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