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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

安徽-合肥 06-09 23:37  悬赏 0  发布者:yuziyu……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某考研辅导班的代理,帮助某考研辅导班在我们学校招生,但是因为某种原因,我最后和他们闹翻了,我没有要他们的提成,作为交换,我上他们的辅导班也没有交费,请问,我与他们够不够成消费者与被消费者的关系?《消费者保护法》能否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如不构成消费者与被消费者关系,那构成什么关系?另外,由于本来说好暑假上课的,但是因为他们原因暑假的课程上不了,他们告诉我们要进行退费,但是他们只退我们120元,实际上我们一开始每个人交了650元,除去已经上过的课时(400元),他们应该退我们250元,但是他们说要扣除手续费,请问我们能否要求他们退给我们250元?我们之前上课时没有与他们签订任何的合同与协议,也没有口头上协议退费的问题。我们都是一群大学生,望孙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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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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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09 23:42
你好,如果你在他那里上课,可以构成消费关系。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6-10 09:20
向工商局投诉,或者向教育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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