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周文才  
已解决问题

夫妻双方因为是否要孩子,而产生矛盾离婚的,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12-16 19:09  悬赏 0  发布者:apig33……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房山区 回答:(14)
妻子怀孕了,但是她自己因为某些自身原因不想要(比如想发展自己的事业),但是丈夫却非常想要这个孩子,这样夫妻双方产生矛盾,而且没有化解开矛盾。因为这个原因离婚了。问问这个原因而离婚的情况,是否可以认定女方有过错,而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多照顾男方呢?
这个事情算不算女方有过错呢?男方能多得财产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16日 20时00分
您好!
1 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2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果婚前购房,婚后还贷部分和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5 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6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6 19:11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2-12-16 19:13
这个情况不属于女方有过错 无权要求多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7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6 19:26
不能,这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过错
回复时间: 2012-12-16 19:32
不能。
回复时间: 2012-12-16 19:44
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过错,不是多分财产的理由
回复时间: 2012-12-16 19:44
不算女方有过错,男方不能多得财产
回复时间: 2012-12-16 20:10
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过错,不是要求多得财产的理由。
回复时间: 2012-12-16 20:52
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过错,不是多分财产的理由
回复时间: 2012-12-16 20:59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2-12-16 21:01
不算。
回复时间: 2012-12-17 08:00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7 09:13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2-12-17 12:27
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过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石家庄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天津河西区
广东深圳
广东佛山
湖南长沙
北京东城区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105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2502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97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67
天津 河西区
人气:204858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4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