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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政府的两个"必须"-------是否合法.合规???

广东-河源 06-10 12:00  悬赏 0  发布者:hytony 给我留言  回答:(2)
这是东源县五月新规------采矿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大于2000万元,加工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现有持证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手续;申办石灰石采矿权必须设立年产量100万吨旋窑水泥生产线;申办石英砂采矿权必须在东源县辖区内设立太阳能光伏玻璃生产线。这是记者昨日从东源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信息。
  要是中国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这样,那么中国谁还敢去探矿,开矿???小小的石英矿东源县政府要控制那么严.然而稀土等战略的矿在河源随便开.
  请问律师东源县政府这样做合法.合规吗?????我们企业投下去的钱又怎么要回来.我们不惜血本去勘探河源的石英矿,现在刚刚做开了市场,东源县政府就眼红了.我们怎样才能维护我们的权益????????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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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0 13:12
县政府所作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最低机关为由国务院规定的较大的市。依据《立法法》第七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即:县政府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具体的解决方法:进行行政诉讼,或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其对下级政府错误文件做出更正或者直接撤销。 
回复时间: 2010-06-10 23:08
东源政府的政策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我是黄村人(咨询QQ403274213广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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