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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在学校与同学发生冲突

四川-宜宾 12-17 09:35  悬赏 0  发布者:lmchyt……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女儿于2012年11月21日在学校与一男同学发生冲突,导致左眼上下部分受到损伤,幸好眼睛没事,到医院缝了4针。在医院里的费用全部由对方家长承担的,对方家长的态度还是比较好。第二天下午在学校任课老师的办公室商讨了相关的责任及费用问题,但最终没有结果,后决定拆线后再商议。11月27日在我市二医院外科拆线,医生说,不用上药。我们(有我和我女儿,男同学的父母)又在旁边整容整形科咨询了伤疤的问题,医生说,要等形成疤痕后才能决定做几次激光扫平手术。那男同学的家长坚持不让我给女儿做整容手术,说孩子还小,可以等段时间看情况再做决定。我想了想,也行,反正学校也知晓这个事情。所以我们双方决定一个月后(2012年12月27日)再商议是否做手术。
自从拆线后,我精心照顾女儿,每天的用餐及活动都非常关注,尤其是拆线后的那几天,夜里怕她睡觉时会挠伤口,我天天和她一起睡,只要她一有动静,我就得起来看看。我白天要上班,晚上要照顾女儿,还要鼓励她做个坚强的孩子。那份艰辛您能体谅的,对吧?
在上学期那男同学曾用手指甲抓破了我女儿的脸,当时只是破了皮,我都忍了不跟他计较。但这次不同,他用自动铅笔从上向下划了一个大口子,性质恶劣,是人身伤害!本来在学校里同学间打打闹闹也是正常的,我还是能谅解的,但这次事件如果没有一个好的解决方法,我决不罢休!学校方面的态度就是推卸责任,只字不提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所有问题都丢给我们两方的家长。实在太不像话了!
还有10天就一个月了,女儿的伤口恢复的比较好,但隐约还是能看到伤痕的存在。我现在想法是,即使女儿不做整容手术,我也要让女儿得到应有的赔偿,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如果对方家长想私下解决这个事,我想问一下,我要怎样索取我应有的赔偿?比如,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
请您尽快答复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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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17 09:38
学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可以要求营养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失费估计不会支持。
回复时间: 2012-12-17 09:37
你可以先行鉴定之后再做出计算
根据法律法规赔偿的主要项目是: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偿金,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等。
回复时间: 2012-12-17 09:38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回复时间: 2012-12-17 09:45
你好,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2-17 09:54
如果孩子未成年学校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后续若你女儿容貌受到影响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12-12-17 09:56
我建议你直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2-17 10:21
你好!如果孩子未成年学校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如需法律帮助、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或预约来所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17 11:30
要做鉴定
回复时间: 2012-12-17 12:25
必须鉴定,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12-17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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