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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福建-厦门 12-17 11:50  悬赏 0  发布者:789123…… 给我留言  回答:(10)
司机A与副驾驶室乘坐人员B是情人关系,俩人在高速路的休息站时有发生口角.后面当车驶出休息站3公里左右,B让A靠边停车,说要自己坐车回去.A慢慢减速靠右准备停车,当车速减至60公里左右,没想到B自行打开车门跳了下去(可能B觉得车速很慢),结果造成B右脚残疾.请问这种情况A要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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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17 11:51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为依据承担。
回复时间: 2012-12-17 11:53
故意行为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2-17 11:56
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事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2-17 12:06
你好:
    如果是b自行跳车造成的,不能要求a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2-17 12:21
应当由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2-17 12:26
以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为依据承担。
回复时间: 2012-12-17 12:31
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
回复时间: 2012-12-17 14:16
报警由交警做责任认定,依此处理。需要律师服务可来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2-12-17 16:00
需要由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2-17 16:58
双方都有责任。具体可以报警由交警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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