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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1980年左右成都政策要求如果女子出嫁,男方是其他地市户籍的话

四川 08-21 10:2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由于1980年左右成都政策要求如果女子出嫁,男方是其他地市户籍的话,女子需要将户口迁入男方所在地区,户口不能留在成都,因此,男方甲找人去借了个成都本地男子乙的身份证,因此冒用了这位陌生人乙的身份证与该女子结婚,并于1991年小孩出生,于2000年左右,因女方所在地拆迁,该夫妇也没办法再找到原来这位陌生人乙的身份证去离婚,就直接继续冒用乙的信息登记了拆迁分房协议,分房协议上有该女子和被冒用人乙和小孩三个人的身份信息,但由于目前要涉及到办理不动产证,以及之后想要将该夫妇家的唯一的一套三的安置小区房过户到孩子名下,请问如果通过法院判决,该房产的实际拥有人,能将被冒用人乙的信息变更为真实户主男士甲吗?请律师帮忙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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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21 10:39
你好!各地政策不一,最好是直接向政府咨询相关政策。
追问:

可以通过民政局出具第一次结婚时确实是冒用人当时去办理的结婚证,如果请了律师,律师有权限去民政局查当时的信息吗,以当时结婚的真实情况为主,也可通过村委出具确实冒用人甲和女方一直居住一起,并育有一女。还需要补充哪些证据呢,如果证据齐全,可能把其中的3分之一的房产判给被冒用人吗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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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8-21 11:00
您好,起诉维权,诉讼结果须根据双方的证据情况而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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