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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与抚养费问题

江苏-南通 12-17 14:35  悬赏 0  发布者:xuefu5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与前夫协商探视权的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儿子刘力源的相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 乙方在孩子上学期间享有每半个月接儿子与自己共同生活两天的权利,甲方必须无条件放行。如在不违背儿子意愿的情况下,甲方以各种理由阻挠的,甲方必须给付乙方精神抚慰金200元每次。
2. 具体操作办法:每月中旬和月底的星期五放学,由乙方直接去学校去接,星期一早上由乙方直接送学校或者由甲方星期天晚上接回也行。
3. 暑假和寒假期间,乙方享受一半与儿子共同生活的权利。如果遇有特殊情况,以不影响儿子为前提,互相协商解决。
4. 甲乙双方在与儿子共同生活期间,不得有诋毁、诽谤对方的言行,要充分尊重儿子的个人意愿,不得灌输一些是非之类的东西。
5. 乙方必须按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必须将2012年的抚养费1800元和儿子的存款2000元一并交给甲方。(甲方以儿子名义办一张卡,乙方按月打卡)。
6.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自2013年元月1日执行。
现在他不同意签,还说我以此为要挟,不给抚养费要起诉我。我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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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7 14:46
可以诉讼解决
追问:

我是等他起诉我呢,还是我先起诉他

回复时间: 2012-12-17 14:59
你可以先起诉
回复时间: 2012-12-17 16:29
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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