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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退学杂费

山东 12-17 21:55  悬赏 0  发布者:tesjac…… 给我留言  回答:(1)
小孩上的青岛私立小学,交了一年的学费,准备上到一月10号,因一月底要到澳大利亚上学,今天到学校办理退学,学校说不退下学期学费,但在网上查了下,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学杂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因故确需退学、休学、转学的学生,中小学应当根据学生在校就读时间,按下列规定收费:
 
(一)公办中小学学生录取后,在校就读超过三个月的,全额收取本学期学杂费;在校就读不足三个月的,减半收取本学期学杂费。
 
(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学生录取后,在校就读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照一学年标准收取学杂费;在校就读不足一学期的,收取一学期学杂费。
文  号:青政发[2002]102号   
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是可以退一学期的费用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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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7 22:05
你好,符合该项政策,而学习不退费的话,可以到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反映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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