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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一群朋友共同在青岛这边租了房子,租期是一年,但是付房费是按月付的

山东-青岛 08-24 11:1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跟一群朋友共同在青岛这边租了房子,租期是一年,但是付房费是按月付的,是分期付的房费,由于我们都没有达到分期的年龄,于是让我们的朋友蒋某的身份证办的,(他脾气不是很好),在我们住了一个月零22天的时候,收到信息我们要搬出去,原因并不是很清楚他们没有跟我们讲具体,就告诉我们因为他们要打电话确认是不是我们租的房,就打电话给办分期的蒋某询问,结果蒋某因个人性格问题骂了对方,并说房子不是他租的,挂了电话,(对方不止打了一个),在合同里唯一可能违反的是擅自将房屋租给第三人,可能对方房屋管家认为蒋某把房屋租给我们,于是要把押金2000元全部扣收(因租赁期未满),把这个月没住完的几天的房租退还,多余的水电费一律不归还,如果想再住下去,要重新给押金和房租,对此我们感到非常不平,我们是被迫离开租房合同中有此条:合同的租赁期未满,因甲方原因需要解除合约的,甲方因提前7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协助乙方进行换租。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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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24 11:18
或协助乙方进行换租
回复时间: 2018-08-24 11:29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8-24 18:12
建议协商处理 具体可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8-08-25 09:32
或协助乙方进行换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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