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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变商品房,弱势群体买不起,一辈子工资合计不到20万

湖南-长沙 12-17 23:34  悬赏 0  发布者:谢军方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是湖南长沙矿业职工,由于安置房变为商品房,3701户业主买不起,聚众到单位诉求无人搭理,后来听说省里来领导下来检查,大家就到生产区大门口等,堵得运煤车辆出一天不去,公司要公安机关以妨碍经营生产的罪名抓扣了退休老工人和家属5人,我们的现场摄像记录也被警察销毁,监控录像被剪,我们弱势群体上天无路哭地无门,求您帮我们出个主意,在我们本省是无法解决的,请求你们所有法律界的义士帮忙。我的联系电话:13637477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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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8 01:26
安置房与商品房本身没有必然的区别,只是在拆迁的过程中,用商品房安置你们,在你们心中就形成了“安置房变为商品房”的概念。
   
    虽然未能详细了解你们的情况,但估计这里关键问题是,安置补偿的费用偏低,你们用安置补偿的费用购买不起商品房,因为你们当初被误导选择了货币补偿,而非选择房屋补偿。其实这两种方式,被征收拆迁户是有权选择的。

    要相信再难的案子都有解决的途径,或许只是你们暂时还没有找到而已,如果有需要欢迎来电或来人详细介绍本案,本律师愿意尽绵薄之力助你们职工维权。
回复时间: 2012-12-19 14:41
您好!
据您所述关键问题是安置补偿的费用偏低,你们用安置补偿的费用购买不起商品房。你们当初被误导选择了货币补偿,而非选择房屋补偿。其实这两种方式,被征收拆迁户是有权选择的。

补偿标准过低,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谈判、复议、诉讼等方式来提高补偿额。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2-12-18 06:57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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