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龙宇涛  李波  惠友波  
该问题已关闭

为什么不给做伤害鉴定

湖北-十堰 12-18 09:22  悬赏 0  发布者:jennyk……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婆婆被一摩托车撞伤,至今在医院已经躺了快一个月了,可是我们那里的派出所和法院都置之不理。
那个人属于故意伤害的,因为之前和老公小姨有点矛盾,后来婆婆家盖洗澡间,需要车子拉沙回去,可是那个人说车子要经过他的地盘不让过,我们想想那个人没有什么素质,不跟他计较,重新修路,可是后来婆婆在商店里买东西,经过公路,那个人骑过来直接撞上,然后婆婆不让他走,他说是婆婆故意拦着他的,撞上了跟他没关系,还对婆婆拳打脚踢。后来婆婆就报警了,警察来只拍了现场,然后让人把婆婆送医院去,发现那个人没有驾驶证,就把那个人关了五天,然后罚了1900就算了,也不管我们这边的事情,婆婆一个人在医院也没人管,医药费之类的都我们自己出,婆婆因为被撞头上有血块,在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星期没效果,反而精神失常了,后来那个医院就派车送到市里大医院,在大医院已经住了快二十多天了,那边派出所法院都没有一个人管,去找他们,他们都推来推去,一会儿让自己去找派出所,一会儿派出所的又让自己找法院,法院又让自己去找交通部做责任认定,推来推去,他们还让我们自己举证,反正都不管。后来准备带婆婆去县医院做伤害鉴定,他们不给做。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啊?都拖了这么久了,一点都不管,什么态度啊?
问题补充:
我刚刚查了下,伤情鉴定到底该什么时候做的问题

伤情鉴定应该什么时候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如果按照以上规定的话,无论怎样,现在都可以做了啊,为什么不能给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8 09:23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就应该委托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重伤加上对方如果没有驾驶证或者酒后驾驶就可能涉嫌刑事责任的。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现在最关键的是,我们那里的公安机关到现在都一点都不管,我婆婆头部受伤,头部有血块,中间精神失常了一段时间,到现在还在精神内科住院,现在精神正常了,可是头部还需要一段时间治疗。
没有驾证,我们那边的公安只把那个人关了五天,罚款了1900元,其他什么都不管了,对我们这边的事就跟没发生一样

回答:

你可以向公安控申部门投诉

追问:

非常您的耐心回答,我们那边整个公安部的都不管,向谁投诉有用吗?公安控申部门和公安部不是在同一个地方吗?不懂法律,请谅解

回答:

公安控申和公安部门在一个地方。

回复时间: 2012-12-18 09:30
首先要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下达后就可以起诉至法院了。
我的补充: 2012-12-18 09:31
此外,伤情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是不同的,本案没归为刑事案件,所以伤情鉴定是做不了的,伤残鉴定要等受害人出院治疗结束后才能做
追问:

谢谢您的答复!我们去问法院了,法院开始也这么说,说过段时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再说,我们就等了一段时间再去问,他们又说不需要做,到现在拖着不管
您好,郭律师,我想再请问下,那伤害鉴定到底什么时候能做呢?这件事件接下来该怎么处理好呢?

回答:

//tort.globe-law.com这是我的网站,上面的红色字体有个交通事故专题,里面应该有你想要的所有答案。如果您没时间看,可以直接电话给我

追问:

您好,郭律师,我刚刚在网上查了下,伤害鉴定什么时候做的问题,请看以下内容
伤情鉴定应该什么时候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如果按照以上规定的话,无论怎样,现在都可以做了啊,为什么不能给做呢?

回答:

请注意,您看的是伤情鉴定,不是伤残等级鉴定,伤情鉴定对于民事赔偿是没有用处的,民事赔偿要根据伤残等级,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赔偿额度。伤残鉴定一定要等治疗结束之后才能做,因为伤残鉴定鉴定的是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后遗症对将来生活的影响

追问:

您好,我婆婆的情况就是要做伤情鉴定的,目前就是大脑受伤,现在情况比较稳定了,就在医院治疗,没有达到需要做至残地步的,那我婆婆这种情况就算了吗?没人管了吗?

回答:

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起事故是对方故意撞的,也就意味着警方不会做故意伤害的刑事立案,目前公安方面应该就是这么给你处理的,所以,你只有走民事赔偿诉讼,民事赔偿诉讼不构成伤残的,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直接去起诉了,不用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对民事赔偿没作用。

回复时间: 2012-12-18 09:40
首先,事故责任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使用交警大队名义委托)。再计算赔偿金额。根据法律法规赔偿的主要项目是: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偿金,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按照户口类型区分,农业非农业差异很大。这是赔偿款的大头。
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交警大队可以查询肇事司机及车辆所有者身份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交强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由司机和车辆所有人连带赔偿。赔偿比例按照责任认定来计算。
回复时间: 2012-12-18 09:46
建议你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回复时间: 2012-12-18 10:15
聘请律师介入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2-18 12:46
建议向有关部门申诉,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贵州黔东南
江苏南京
福建福州
安徽合肥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河南周口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641
广西 柳州
人气:703583
江苏 南京
人气:149841
辽宁 锦州
人气:439884
山东 菏泽
人气:20795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