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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使用权

广西-百色 12-18 16:42  悬赏 20  发布者:215894…… 给我留言  回答:(0)
一 80年代政府提倡谁种谁有,谁种谁得,我是81年利用荒滩兴建鱼塘,一直用到2012年,现在政府要开发利用,地面上的附作物归使用者所有,但土地是集体的,由集体收回,补偿也是地面上的东西,这样合法吗?

二 我经营30多年,从未间断,但没有上证,是不是集体土地是否都有证?

三 在我们村开发荒滩 荒地 荒山 及田边地角 比比皆是都是没有证的 没有证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现在村里说是集体的,集体要收回,得的补偿款村里要收回,而我,使用者无法得到土地的补偿,这样合理吗?

(政府要开发我家鱼塘,补偿地面上的附作物,但是村里面的人不承认土地是我个人的,说是村里的大家的,我个人经营鱼塘30年了,政府没来开发我年年有收入,开发后我就没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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