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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百错判决又发回再审非把当事人拖死

吉林 12-19 08:52  悬赏 25  发布者:zhuang…… 给我留言  回答:(2)
致使3000余万在开发商手中,让300多农民工施工2年与供货商的货款血本无归,有真实的鉴定报告为证。省市两院三年审一案告吉林省法院贪赃枉法 ,对百错判决案玩潜规则游戏,——百错判决。详细内容可到百度搜索创吉尼斯百错判决。       

原判决依据《招投标法》46条和《合同法》52条而回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使用中标价格判决申请人承担50%民事责任明显违法。
一、 关于实际应付工程款
原判决以鉴定部门鉴定的第一种结论,既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又不符合建设部等国务院部门行政规章和建筑规范(因该投标文件价格既没有该项目的工程量与计价清单等任何详细说明作为鉴定依据)。使用第二种真实的鉴定价格求比例得出的价格作为审判依据是不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建设施工合同终止履行的,应根据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有效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约定不明的,按有效合同签定时适用的工程定额标准结算工程款”。因此我方认为第二种鉴定结论是合法的。
法院认定价格是按照07年首次备案合同中标准层价格计算的,不合理之处一:标准层我方完成部分钢筋含量、剪力墙、混凝土标号及用量和未完成部分相差极大。二:08年钢材价格猛涨,建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时签发了107号文件,无论是哪种承包方式,开发商承担其材料上涨价格90%(按签订合同时价格)。三:07年签订合同时,标准层图纸还没有出来,其标准层价格没有真实性。因此我方认为法院认定价格明显不合理。
而且,第二种鉴定结论已在一审法院的主持下通过鉴定部门对双方进行了答疑,也可通过中国法律网和建设部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给该鉴定结论确认是否合法。该鉴定若公平、公正、合法,我方将请求法院给予公平、公正、公开的合法判决
而高院不以此鉴定结论作为审判依据,终审判决后进入再审程序,开庭还不以此鉴定结论作为审判依据进行判决,又发回重审,玩潜规则游戏,致使此案久拖不判。3000多万元在开发商手中,致使三百多农民工施工2年分文不给,及供货商货款血本无归,众所周知重审审限6个月加6个月,他还有再审3个月加3个月。如此简单的一个民事案件,让当事人5年都得不到公正的判决。国法何在?
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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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0 08:59
要求申请再审或最高检察院抗诉。
回复时间: 2012-12-19 11:17
依你所述,再审应该是对你很有利的一个救济途径。气愤不能解决问题,还是要充分利用好这次再审的机会才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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