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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小孩抚养费及户口问题

上海 08-29 12:14  悬赏 0  发布者:chenx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上海户口)与广西一女子在上海相识,后确认恋爱关系,由于生活个性问题,我已不与此女子联系,事后2个月后,此女反应已怀孕(我并未做检查证明孩子是我的)我由于家庭原因也并未考虑好结婚,后再小孩怀孕后3个月时候跟此女商讨打胎,并支付宝给予该女打胎费2000元整,事后就一直未联系我,我想已经去打胎了,并将之前聊天记录删除了。但是最近跟我说已过打胎时间,让我处理后续小孩出生以及后续抚养费,小孩入户口等各种事宜,请问这种事情该如何处理较为合适,昨天发消息给我时候说小孩已经33周大了。还请麻烦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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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8-29 12:31
如果对方不打胎你必须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抚养也由你抚养
追问:

那么上海抚养费大约要出多少钱啊?

回复时间: 2018-08-29 12:35
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小孩子抚养的问题,若你们双方不打算结婚,则未实际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户口事宜,向派出所进行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8-29 15:50
假设是你小孩的话,双方都有抚养义务,你不抚养的话,需要支付抚养费。
如果不是你小孩的话,自然没有此义务。
你应该先跟律师当面详细谈一下,听听律师意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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