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徐荣康  龙宇涛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江苏-苏州 12-19 12:05  悬赏 0  发布者:plp521……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们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分居多年,共同财产就一套房子,在我提出离婚诉讼后男方以没钱为理由不愿离婚,法院判一审不离,我得等六个月后再起诉,在这期间要是男方把房子卖了(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但是我们婚后买的房子),我该怎么办?如果我第二次起诉男方还是以这个为理由不离,我能申请卖房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9 17:01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87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9 21:24
未经同意,买卖无效
回复时间: 2012-12-19 12:06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回复时间: 2012-12-19 12:45
可以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
回复时间: 2012-12-19 13:52
如果夫妻尚有感情有和好可能,可以判决不予离婚,但男方没钱不是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理由,不知道一审法院以什么理由不予离婚的。第二次起诉如果判决离婚并且想你支付补偿款时,对方不履行判决时,你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必要时申请拍卖房产。
回复时间: 2012-12-19 16:23
是共同财产,一方的买卖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2-12-19 19:06
没有你的签字一个人卖不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安徽合肥
广西贵港
山东淄博
江苏苏州
湖南长沙
浙江金华
江西南昌市
河南周口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09719
河南 郑州
人气:531223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22
四川 成都
人气:79671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121
重庆 渝中
人气:39726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