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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银行不顾老百姓的死活 寻求合理解决
湖南 12-19 13:27 悬赏 0 发布者:易清良 给我留言 回答:(2)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易清良,在耒阳市人民路附近经销“万和”牌电气,是耒阳邮政银行的储户。2012年11月29日上午9时55分,我因业务需要在邮政银行五一支行存入100元新开了一张银联卡,后在与客户商谈业务的过程当中,客户以往来资金为由,从我处得知我新开银行卡卡号的后四位数。当日上午10时52分,为想促成生意,当日上午10时52分,我又在邮政银行人民路所往我新开卡内转入了55000元,并将5000元现金也存入新开卡,卡内余额共计600100元。当日12时27分,我在我店铺内收到我新开卡被转款48000元的短信,于是我匆忙跑到邮政银行人民路所。因我的店铺距离邮政银行人民路所仅十多米远,我到达银行所用时间不到半分钟。到达银行后立即将我的手机交给了银行里的业务员,让她赶紧帮我处理。业务员接到我手机后,手机仍在接收新开卡被取款的短信。业务员当时仅帮我办理了本卡挂失手续(卡内仅剩100元),根本就不考虑我卡内刚刚被转走的48000元的去向,就让我找派出所报警。等我到派出所做完笔录,已经是1个小时以后,我卡内被转帐的48000元已是回天无力,我银行卡内的60000元莫名其妙地被犯罪嫌疑人从衡阳大学城邮政支行轻易地全部取走。
事情发生后,我一直在找邮政银行相关领导反映情况,同时,我也在仔细考虑我银行卡内资金被盗的整个经过,我认为银行应该为我存入他们银行的60000元负责。原因如下:
首先,我是一个普通的耒阳邮政银行的储户,我跟所有的储户一样,我只知道把我的钱存进一个我认为十分安全的耒阳邮政银行,他们邮政银行有义务和责任保护我资金的安全。我没有像电信诈骗受害人那样把我的钱转进或存进别人的卡内,更没有将我的钱直接交给诈骗嫌疑人。我的银行卡没有丢失,没有被盗,也没有托负给他人保管,我的卡也一直在我自己身上,我卡内的资金没了,我只能问你们邮政银行要。我要是把我的钱交给了诈骗犯或者存进了诈骗犯的银行卡内,我成为了诈骗对象还可以理解。但我现在只是在我的银行卡内存进了60000元钱,我怎么就成了信用卡诈骗案的诈骗对象。我翻看了有关法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客体是你们银行信用卡管理的秩序和公私财物。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盗取的都是你银行的钱,现在别人伪造信用卡从你们银行取钱就是取储户个人的钱,这合理吗?每个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只要在没取出来之前,钱就都是你们银行的,你们银行有任意支配的权利。我卡内的钱在我没取之前就是你们银行的钱,现在犯罪分子利用你们银行的漏洞,取走的钱就是你们银行的。你们银行为什么莫名其妙地把这个损失强加在我头上,说诈骗分子诈骗的是我的钱,而不是你们银行的钱。
其次,银行是金融机构,既然我成了银行的储户,银行与储户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银行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应尽义务,保证银行卡交易安全。银行负有对客户存款谨慎保管的特别注意义务及保障交易场所安全、防范犯罪发生、保护储户合法储蓄不受侵犯的义务。事发后,银行调取了相关录像,说我开户时我身边有一个戴眼镜的青年男子,说是我泄露了密码。就算是我开户时泄露了密码,我想问一下,你们银行是否那个时候尽到了保障交易场所安全、防范犯罪发生、保护储户合法储蓄不受侵犯的应尽义务。你们的保安,你们的营业员是否尽到了提醒我注意安全保密的义务。再就是你们银行既然推出银行卡,就要为其安全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和场所保证。银行卡被他人复制并使用其取款,这说明银行卡有技术漏洞,发现漏洞后,你们银行可以通过技术研究来弥补漏洞通过各种方式加强银行卡的安防技术,保证银行卡的安全使用是你们银行应尽的义务。而且你们银行完全有资金也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储户个人是没有这个能力的。储户与银行签订合同后,只能用这个银行卡。使用这样一种不安全的银行卡,给储户造成的损失你们银行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
第三、我是你们银行的储户,维护保护好储户的利益是你们银行应尽的义务。我的卡内的资金被非法转走的第一时间我告诉了你们银行。你们银行没有立即帮我查清资金去向,并止付,没有去利用各种途径减少作为你们储户的我的损失。而恰恰相反正是由于你们银行的疏忽,给犯罪嫌疑人留下了充足的时间取走我辛辛苦苦积攒的48000元钱。
第四、事后你们银行也查出,我卡内的48000元是被转入了一个叫雷江的个人账户,该帐户是一个号称“雷江”的人于2012年11月26帐日11点12分在你们银行体育中路支行存入800元新开的一个个人帐户。你们银行也自己调看了雷江开户时的监控,当时是一个中年男人,拿着雷江的身份证号码:420281198904140852去开的账户。真正的雷江应该是一个年轻的小伙子,而且开户的中年男人没有身份证复印件与雷江的受权委托书。我追问过办案民警要抓捕雷江,民警也是给我同样的答复,根据录像雷江本人没有到你们体育中路支行存过钱,无法追逃雷江。这我就更想不明白了,现在我国每家银行储蓄开户都必须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才能开户,而你们邮政银行到底是怎么回事。你们的虚开帐户,你们的工作疏忽,不但造成了储户不可挽回的损失,更增加了公安机关办案的难度。
当然,我们冀望邮政银行能及时追回被盗款,但这不该是邮政银行推卸责任的借口。邮政银行当务之急要做的就是解决储户损失的赔付问题,追盗款归追盗款,赔付归赔付,邮政银行不能漠视储户的利益损失。
整个事情的发生仅只有2个多小时,然而对邮政银行领导来说就很难办了,非要我去走司法程序,我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的受害者,要面对的是耒阳市邮政局及耒阳市邮政储蓄银行,而且他们就是不管。2012年12月14日上午12时左右,衡阳市来了相关领导召集他们二家领导开了半小时的紧急会议,中途我看见邮政银行办公室的一个小伙子,拿着关于我问题的回复去会议室给领导。散会后,我找到李行长想问结果,他说他也没有办法。于是我就想跟他去饭局找衡阳市的领导,呈报我的汇报材料,他不准我坐在他的车上,我只能骑着摩托车跟在他的车后面,车子带着我在城里绕了大半圈,见甩不了,就把车开到了107国道,我的摩托车无法跟随,只好凭借自己的经验到挨个酒家去查,最后,在杏花村酒店找到了他们吃饭的包厢,我看到他们敬那位“李局”的酒,我把报告递到那位李局面前,那位李局却说,他们只是朋友聚会,没有领导,吃完饭匆忙坐着车牌湘D-C1828的小车离开了现场。这样的领导请大家来评一下?他们两家为了应付我们派了两位工作人员于2012年12月17日上午9点左右去了蔡子池调解中心,银行工作人员又以无权做主撤销了调解。天天找领导找了20多天,我跟我家里人已经忙得焦头烂额,还是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我恳请各位领导能明察秋毫,举示正义,为老百姓伸冤,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呈报人:易清良 15116814982 0734-4217460
我叫易清良,在耒阳市人民路附近经销“万和”牌电气,是耒阳邮政银行的储户。2012年11月29日上午9时55分,我因业务需要在邮政银行五一支行存入100元新开了一张银联卡,后在与客户商谈业务的过程当中,客户以往来资金为由,从我处得知我新开银行卡卡号的后四位数。当日上午10时52分,为想促成生意,当日上午10时52分,我又在邮政银行人民路所往我新开卡内转入了55000元,并将5000元现金也存入新开卡,卡内余额共计600100元。当日12时27分,我在我店铺内收到我新开卡被转款48000元的短信,于是我匆忙跑到邮政银行人民路所。因我的店铺距离邮政银行人民路所仅十多米远,我到达银行所用时间不到半分钟。到达银行后立即将我的手机交给了银行里的业务员,让她赶紧帮我处理。业务员接到我手机后,手机仍在接收新开卡被取款的短信。业务员当时仅帮我办理了本卡挂失手续(卡内仅剩100元),根本就不考虑我卡内刚刚被转走的48000元的去向,就让我找派出所报警。等我到派出所做完笔录,已经是1个小时以后,我卡内被转帐的48000元已是回天无力,我银行卡内的60000元莫名其妙地被犯罪嫌疑人从衡阳大学城邮政支行轻易地全部取走。
事情发生后,我一直在找邮政银行相关领导反映情况,同时,我也在仔细考虑我银行卡内资金被盗的整个经过,我认为银行应该为我存入他们银行的60000元负责。原因如下:
首先,我是一个普通的耒阳邮政银行的储户,我跟所有的储户一样,我只知道把我的钱存进一个我认为十分安全的耒阳邮政银行,他们邮政银行有义务和责任保护我资金的安全。我没有像电信诈骗受害人那样把我的钱转进或存进别人的卡内,更没有将我的钱直接交给诈骗嫌疑人。我的银行卡没有丢失,没有被盗,也没有托负给他人保管,我的卡也一直在我自己身上,我卡内的资金没了,我只能问你们邮政银行要。我要是把我的钱交给了诈骗犯或者存进了诈骗犯的银行卡内,我成为了诈骗对象还可以理解。但我现在只是在我的银行卡内存进了60000元钱,我怎么就成了信用卡诈骗案的诈骗对象。我翻看了有关法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客体是你们银行信用卡管理的秩序和公私财物。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盗取的都是你银行的钱,现在别人伪造信用卡从你们银行取钱就是取储户个人的钱,这合理吗?每个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只要在没取出来之前,钱就都是你们银行的,你们银行有任意支配的权利。我卡内的钱在我没取之前就是你们银行的钱,现在犯罪分子利用你们银行的漏洞,取走的钱就是你们银行的。你们银行为什么莫名其妙地把这个损失强加在我头上,说诈骗分子诈骗的是我的钱,而不是你们银行的钱。
其次,银行是金融机构,既然我成了银行的储户,银行与储户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银行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应尽义务,保证银行卡交易安全。银行负有对客户存款谨慎保管的特别注意义务及保障交易场所安全、防范犯罪发生、保护储户合法储蓄不受侵犯的义务。事发后,银行调取了相关录像,说我开户时我身边有一个戴眼镜的青年男子,说是我泄露了密码。就算是我开户时泄露了密码,我想问一下,你们银行是否那个时候尽到了保障交易场所安全、防范犯罪发生、保护储户合法储蓄不受侵犯的应尽义务。你们的保安,你们的营业员是否尽到了提醒我注意安全保密的义务。再就是你们银行既然推出银行卡,就要为其安全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和场所保证。银行卡被他人复制并使用其取款,这说明银行卡有技术漏洞,发现漏洞后,你们银行可以通过技术研究来弥补漏洞通过各种方式加强银行卡的安防技术,保证银行卡的安全使用是你们银行应尽的义务。而且你们银行完全有资金也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储户个人是没有这个能力的。储户与银行签订合同后,只能用这个银行卡。使用这样一种不安全的银行卡,给储户造成的损失你们银行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
第三、我是你们银行的储户,维护保护好储户的利益是你们银行应尽的义务。我的卡内的资金被非法转走的第一时间我告诉了你们银行。你们银行没有立即帮我查清资金去向,并止付,没有去利用各种途径减少作为你们储户的我的损失。而恰恰相反正是由于你们银行的疏忽,给犯罪嫌疑人留下了充足的时间取走我辛辛苦苦积攒的48000元钱。
第四、事后你们银行也查出,我卡内的48000元是被转入了一个叫雷江的个人账户,该帐户是一个号称“雷江”的人于2012年11月26帐日11点12分在你们银行体育中路支行存入800元新开的一个个人帐户。你们银行也自己调看了雷江开户时的监控,当时是一个中年男人,拿着雷江的身份证号码:420281198904140852去开的账户。真正的雷江应该是一个年轻的小伙子,而且开户的中年男人没有身份证复印件与雷江的受权委托书。我追问过办案民警要抓捕雷江,民警也是给我同样的答复,根据录像雷江本人没有到你们体育中路支行存过钱,无法追逃雷江。这我就更想不明白了,现在我国每家银行储蓄开户都必须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才能开户,而你们邮政银行到底是怎么回事。你们的虚开帐户,你们的工作疏忽,不但造成了储户不可挽回的损失,更增加了公安机关办案的难度。
当然,我们冀望邮政银行能及时追回被盗款,但这不该是邮政银行推卸责任的借口。邮政银行当务之急要做的就是解决储户损失的赔付问题,追盗款归追盗款,赔付归赔付,邮政银行不能漠视储户的利益损失。
整个事情的发生仅只有2个多小时,然而对邮政银行领导来说就很难办了,非要我去走司法程序,我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的受害者,要面对的是耒阳市邮政局及耒阳市邮政储蓄银行,而且他们就是不管。2012年12月14日上午12时左右,衡阳市来了相关领导召集他们二家领导开了半小时的紧急会议,中途我看见邮政银行办公室的一个小伙子,拿着关于我问题的回复去会议室给领导。散会后,我找到李行长想问结果,他说他也没有办法。于是我就想跟他去饭局找衡阳市的领导,呈报我的汇报材料,他不准我坐在他的车上,我只能骑着摩托车跟在他的车后面,车子带着我在城里绕了大半圈,见甩不了,就把车开到了107国道,我的摩托车无法跟随,只好凭借自己的经验到挨个酒家去查,最后,在杏花村酒店找到了他们吃饭的包厢,我看到他们敬那位“李局”的酒,我把报告递到那位李局面前,那位李局却说,他们只是朋友聚会,没有领导,吃完饭匆忙坐着车牌湘D-C1828的小车离开了现场。这样的领导请大家来评一下?他们两家为了应付我们派了两位工作人员于2012年12月17日上午9点左右去了蔡子池调解中心,银行工作人员又以无权做主撤销了调解。天天找领导找了20多天,我跟我家里人已经忙得焦头烂额,还是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我恳请各位领导能明察秋毫,举示正义,为老百姓伸冤,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呈报人:易清良 15116814982 0734-4217460
问题补充:
QQ:139535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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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湖南-长沙]
- 周振文团队律师 VIP
- 电话:15802645148
- 73270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9 14:00
实在不行就起诉和,找媒体曝光监督。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9 13:50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举张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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