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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处工作没尽到告知义务

黑龙江-绥化 08-30 21:05  悬赏 0  发布者:lcl973……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一处房产56平方.现在的情况是.兄弟5个人每人有一个房本.房本写的共同拥有.在办理房本时房产交易办事员并没有询问 我们你们是办理共同拥有还是办理按份拥有.也没有告知如果是共同拥有.将来在处理时需5个共同所有人全部到场签字才能处理.如果办理按份拥有.将来在处理时有三分之二的同意就能处理..就直接给我们办理了共同拥有.导致了我们四个人同意处理而无法办理手续.我们可不可以起诉房产处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属于他们的过失.请求法院判处他们的过失责任 我们的房产按按份拥有.即三分之二的同意给办里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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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30 21:37
这是应该有告知的义务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9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8-31 07:54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800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8-31 10:25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8-31 07:37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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