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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丈夫遗产和房产的问题

上海 12-19 18:18  悬赏 15  发布者:baobao……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9年结婚的时候和丈夫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当时55万,2012年丈夫突发肝癌,2012年10月病故,当时夫妻共同的房贷还有15万没有还清。11月份妻子和公婆协商想把丈夫的遗产进行分割,把事情处理一下。当时房屋市值约65万,但是公婆认为房价在日后会上涨,就不同意及早分割遗产,想等到房屋市值涨价后再找妻子分割遗产。自从丈夫2012年8月份住院直至病故,一直是妻子一人按月缴还房贷,原本妻子希望11月份将事情处理一下,按照当时房屋市值65万,扣除贷款15万,将剩余的50万房屋价值进行分割。但是,现在公婆始终不肯协商解决遗产问题,要求等房价上涨后再过来分割遗产,请问,如果2013年房价上涨,房屋市值80万,而房贷有妻子一人缴还到还剩12万,那么公婆是否有权按照房屋价值80万进行房产分割?而房贷则由妻子继续缴还了3万,这时候时候分割房产仍旧扣除15万,还是只扣除12万?妻子希望能尽快将遗产分割的事情处理掉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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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0 10:25
本案中妻子应当尽早提起继承诉讼,要求与公婆对丈夫的遗产进行分割。
1、如果妻子要获得房屋的,那么其应当将该房屋在分割时对应的市场价值按公婆享有的份额对其进行折价补偿。如此,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价的上涨必对妻子一方不利。
2、如果妻子不要求获得房屋产权的,那么在双方都不主张房屋产权的情况下,可以将房屋拍卖或者变卖,各方根据卖房款获得各自继承的份额。在该种情况下妻子可随时提起继承诉讼。
追问:

您好,现在准备诉讼,进行遗产分割,但是公婆都是福建小岛上的外地人,妻子是上海人,和丈夫共同购买的房子在上海,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法院提起讼诉么?

回答: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你有权向上海的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
如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可随时与我电话联系。

追问:

向当地法院咨询了一下,说是要我丈夫的户口注销证明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和无子女证明,要我回丈夫原籍户口所在地开。
但是我不知道丈夫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地址,也没有丈夫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无法提出诉讼?

回复时间: 2012-12-20 17:37
妻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依法继承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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