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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病怀孕怪胎,没登记,女方不愿意打胎,怎么办?

 06-11 11:33  悬赏 25  发布者:lf1234……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柳州 回答:(1)
女方有先天疾病不能治愈
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第一次怀孕女方和她妈私下去检查得知是怪胎,医生说是女方先天性疾病,以后再怀孕也是怪胎。此病目前无法治愈。之后女方自行打胎。
回来后女方没有告诉男方,第二次怀孕女方和男方去检查做B超,得知此事后,男方要求女方打胎,但是女方不愿意,女方家庭怕男方不要女方了,提出条件是:去登记付礼金后同意去打胎,已经怀孕六个月,如果再过一两个女将无法打胎,生下的怪胎将是一辈子的拖累。

男方愿意付礼金,但是不愿意登记。

计生办的人来调解过,去司法局,司法局说没登记这个情况没办法办。这样不能解决。

女方自身有问题,肚子里是个怪胎,这些医院都有相关证明。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如何办?
怎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力?
如果女方坚持生下这个怪胎,男方应该怎么做可以避免相关的负责?

男方应该找什么相关部门,怎么做?

请律师先生给于解答,在此表示感谢!
问题补充:
前提是这是一个怪胎,医院有相关证明,男方不同意要这怪胎,女方自行生下,男方就没有办法了吗?
不可以申请法律保护在女方生下后男方不负任何责任吗?
如果女方坚持要生下,那男方就一定要对这个本来不应该生下的怪胎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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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6月11日 11时49分
没有登记结婚是不存在婚姻关系的。男方没有什么办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因为双方不是夫妻,本来就谈不上什么权利义务。如果女方坚持生下孩子,男方必须支付抚养费直至小孩18周岁。如果确实不是健康胎儿,只有协商请求女方不要生下孩子。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回答。
评论者:李波律师
时间:2010-06-12 13:22
你好,如果确实是不健康的胎儿,建议有关部门多做做工作,要求女方不要生下来。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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