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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发热力公司收缴滞纳金是否合法

河北-唐山 09-02 11:45  悬赏 0  发布者:182325…… 给我留言  回答:(0)
依据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3】2号《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当年12月31日之前未交清热力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按拖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该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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