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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孩子怎么办

江苏-南通 12-20 11:57  悬赏 0  发布者:465517……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老公的妈妈在40岁的时候领养了一个亲戚家的孩子,后来没2年我们结婚了也生了孩子,现在我的孩子3岁,而我婆婆的孩子7岁。现在我们允许生2胎,我现在又怀孕了3个月!因为我婆婆明年要帮我带2个孩子,所以婆婆以前领养的孩子要送走,我的意思是送到她亲生妈妈家去,户口也签过去。而我婆婆她让送到她六姐(我婆婆是老九,二六姐是老八)。请问一下我们现在最好是把这个孩子送给谁?孩子户口应该怎么办?如果送到她亲妈那里户口能签过去吗?我婆婆六姐家能签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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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0 11:59
如果建立的收养手续,要解除收养关系,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如果没有建立收养手续,只需要退还给生母即可。
追问:

已经确认了收养关系,法定程序会很麻烦吗?

回答:

收养关系,经法定程序可以依法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登记解除、判决解除。

  一、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二、判决解除。

  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追问:

我刚问了,户口是我婆婆找人报的。就落户在我婆婆急啊,没有收养证明。但是出生医学证明上是她亲生父母的名字,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回答:

如果没有收养手续,直接退还生母即可。

回答:

如果没有收养手续,直接退还生母即可。

回复时间: 2012-12-20 12:00
如果建立的收养手续,要解除收养关系,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如果没有建立收养手续,只需要退还给生母即可。
回复时间: 2012-12-20 12:37
到民政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追问:

是不是解除了收养关系就可以了,孩子还是归亲生的父母抚养

回答:

嗯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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