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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处理争议地的权属?

北京-东城区 12-20 12:07  悬赏 20  发布者:ructdz…… 给我留言  回答:(5)
吴甲和吴乙是同胞兄弟。其父在世时,1977年大队统一分配调整社员自留地,人均得33平方米,该户有两子两女,全家六口,共得198平方米,这些地块是田头地角房前屋后零星分散的旱地,1977年至1984年在双方当事人父亲的主持下合家种植使用。1984年,次子吴甲有了妻儿,并在这一年冬单独立户。吴乙未娶妻,仍和父母及小妹为一户四口。分家时,全家自留地、宅基地均好差搭配、各半分开,由两户各自使用;经抽签决定,一处名为“某坛”的土地由吴甲、张戊夫妇抽得,一处名为“某坪”的土地由父母及兄妹组成的一户抽得。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夫妻分别于1987、1989年病亡,四口户降为二口户。吴甲、张戊夫妇认为父母的自留地、宅基地吴甲也有一份额,要求跟其他财产一样作为遗产分割。
    A村村民吴乙和毛丙于1990年7月自愿调换自留地使用权。同时请村委会会计毛丁代笔书写了调换文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1990年11月吴乙的弟媳张戊以该自留地是1984年兄弟分家时属其夫吴甲所得的份额,吴乙无权与毛丙调换为由,私自毁坏了毛丙调入地上所种的大蒜苗,从而发生了纠纷。
    争议地坐落A村村旁,土名某坪,面积99平方米,四至界线清楚。经查,A村自1977年至今对上述自留地、宅基地没有进行调整,并且不列入发包面积。
另查明,抚养父母的义务由吴乙承担。父母生前没有遗嘱。
该如何处理争议地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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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0 13:07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成,起诉到法院,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20 13:21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12-20 13:24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2-12-20 13:44
   您好: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2-20 16:34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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