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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至6月先后网拍金堂县金外滩上百套房产

四川 09-03 14: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至6月先后网拍金堂县金外滩上百套房产。现在买受人去税务局缴税过户,却被告知需缴纳开发商的土地增值税,每套房约3万-4万间。 我们买受人对此存在疑义,税务局收税凭证是法院网拍公告中说到“标的物变更、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此我们不能认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六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第十三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规定明确了税费应在公告中公示清楚。而法院公告却让我们自行了解,我们先后向辅拍公司和金堂县税务局咨询得到的答案是按买新房完税,只需缴纳一点契税。现在过户却让我们承担开发商应交税费实属冤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非常明确的指出这次司法拍卖中买卖双方应各自缴纳自己税费,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无视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仍然将被执行人方税费强加给买方,实属不当! 现上百户买房百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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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9-03 14:14
找执行法官沟通。
回复时间: 2018-09-03 14:45
您好,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44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03 15:04
与法官协商或向主管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18-09-03 19:22
找执行法官沟通。 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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