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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十一岁的女孩,父母准备去法院离婚,爸爸在外地工作 ,一直是妈妈带我

北京-东城区 09-03 21: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是一个十一岁的女孩,父母准备去法院离婚,爸爸在外地工作 ,一直是妈妈带我,现在离婚,妈妈拒绝要我的抚养权,而爸爸想要,但是我主观意愿想跟妈妈,最终我判给谁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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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9-03 21:31
这是可以诉讼来要求离婚的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03 21:33
您好,1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均分,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2孩子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未满2周岁一般判给女方,已满10周岁遵询孩子意见。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146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03 21:57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八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03 22:19
你好,孩子抚养权的确定,一般会从以下方面考虑: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回复时间: 2018-09-03 22:23
可以诉讼来要求离婚的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82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04 05:57
可能征询小孩意见
回复时间: 2018-09-03 21:31
应征求你本人的意见
追问:

你好 ,我妈说跟我爸就和她断绝关系,跟我妈就和我爸断绝关系,我无法选择,请问我该怎么办

追问:

目前有一套房子,那离婚之后怎么分割

回复时间: 2018-09-03 21:32
法院应当征求你的意见。如果法官征求你的意见,你如实陈述想跟妈妈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18-09-03 21:55
你好,一般需要征求本人意见
回复时间: 2018-09-03 21:58
你好,这是需要争取本人意见
回复时间: 2018-09-03 22:00
您好,应征求你本人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8-09-03 22:24
法院可能会尊重你的选择
回复时间: 2018-09-03 22:44
一般需要征求你的 意见
回复时间: 2018-09-04 11:23
十周岁以上孩子有选择权,法院会予以尊重,并综合考虑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裁判。法律不支持“断绝关系”的行为(无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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