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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到公司实习发生车祸责任谁承担

云南 06-11 17:12  悬赏 25  发布者:any002 给我留言  回答:(0)
原告:王某
被告:某公司
被告:某学校
一学校学生王某到某公司实习。在实习期间乘坐公司提供的班车返回住处。该班车由公司李某驾驶。不慎与另一车黄某发生车祸。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系乘车人员不负责任。王某受伤后,公司为王某向医院交纳押金8万多元。但目前尚欠医院医疗费1万多元。后续治疗费5万元。为此。王某提起诉讼。
原告王某称:原告乘坐公司班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在垫付医疗费后不再继续支付治疗费用没影响原告后续治疗,故请法院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或是补助等攻击8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公司辩称:原告为学校派遣实习学生,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原告的损害系因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应当要求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侵权人赔偿,而不能向公司主张。虽然公司在原告受伤后垫付近10万元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但并卟因此就对原告负有伤情承担责任的义务。请求驳回原告针对第一被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学校辩称:原告与公司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作为实习单位,依法应承担原告工伤的赔偿责任或者比照工商待遇承担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便双方劳动关系不能成立,公司亦应根据其过错,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请求驳回原告针对第二被告的诉讼请求。
          请问二被告的责任承担情况并说明法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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