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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婚姻存续期间娘家给我开了间店,后因个人原因将店铺转让给了大姑子

甘肃-武威 09-06 16: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问,在婚姻存续期间娘家给我开了间店,后因个人原因将店铺转让给了大姑子,一分没给,打了借条,现在俩人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书没有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也没有提及这比借款,现在人家不还钱,说这钱是他弟弟的,我想问一下这到底怎么算,属于共同财产还是我自己所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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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9-07 10:35
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8-09-06 16:37
您好,你与她打了欠条,证明了你与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你老公没有关系。是你的个人财产。详细情况您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9-06 16:39
您好,这个店面在你父母给你的时候是否明确说明是给你的若是没有就是属于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您可以要回一般的钱款,若有需要可以查看我的资料与我进行联系。
回复时间: 2018-09-06 17:58
你好,婚后娘家送的财产除非特意嘱咐是送给你个人,没有说明则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写了借条,说明是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追偿,详情可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8-09-06 19:18
你好,属于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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