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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及相关材料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

山东-青岛 09-08 11: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及相关材料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我刑事自诉,第一次递交起诉材料给了我一次性材料补充补正告知书,可是由于一些原因,导致过了递交补充材料的时间,之前的案子过了递交补充材料的期限,但是没给我不予立案的裁定,请问我再次起诉,还可以吗,需要把之前的撤案吗,还是直接起诉就可以?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有的说需要撤诉再起诉,有的说直接起诉,请问到底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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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9-08 15:46
这是可以直接起诉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9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08 18:11
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9-08 16:42
你好,第一次起诉已经结案了,建议再次起诉。若需法律帮助可点我头像致电或加微信(同手机号)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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