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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囊炎,胆结石手术后引起胆瘘,腹膜炎,胆管狭窄,做胆肠吻合手术。烦请律师告诉我该怎么办?谢谢

云南 09-08 18:45  悬赏 0  发布者:wzd198……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8年01月28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慢性胆囊炎并胆囊内多发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建议。2018年01月30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2018年02月01日,申请人感觉腰肩酸疼,眼白变黄,向主治医生反映后,其主治医生告知是受手术影响所致,并要求次日再做一个彩超检查和抽血化验。2018年02月02日,申请人接受检查后显示,腹腔内有2.4cm深的积液,肝功能波动严重,胆黄素升高,出现黄疸症状,主治医生告知腹腔积液为手术残留液体,机体会慢慢吸收。2018年02月03日至02月08日,申请人输液治疗不见病情好转,身体出现发黄症状,主治医生主观猜测是在做腹腔镜取石手术过程中有结石落入胆管或者胆管内本身存有结石,给申请人输扩张胆管的液体。2018年02月09日,申请人突然严重腹泻,找主治医生反映后,其安排次日再做彩超检查和抽血化验。2018年02月10日的检查结果显示,申请人腹腔内积液已达6cm之多,主治医生猜测是毛细胆管漏胆汁,于当日下午15时许做腹腔穿刺引流手术(流出大量黄色液体),并进行肌肉注射刺激胆管愈合。当晚,申请人持续出现体温升高,于是采取打退烧针和冰敷稳定病情。2018年02月12日,为查找漏液点,申请人接受核磁共振检查,但没有找到漏液点。2018年02月13日,申请人又接受抽血化验,出现轻度贫血症状。2018年2月14日,在申请人腹腔穿刺引流管流出液体量仍不下降的情况下,再次接受彩超检查,检查后,主治医生建议在申请人上腹部再接一根引流管,后又告知申请人,因脏器间隙小,有风险,建议观察两天,保守治疗,并告知当晚22时以后不再吃喝,申请人及家属找主治医生反映,如果医院实在检查不出结果,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案,希望转到更高一级的医院治疗。主治医生告知,对该类疾病的治疗方法,那家医院都大同小异,不建议申请人转院治疗。2018年02月15日,申请人病情再度恶化,再次接受彩超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肝周积液增多,仍未找到漏液点,主治医生在拿不定主意的情况下,和科室主任等其他一行人讨论治疗方案,并于当日15时20分许,申请人接受开腹查找漏液点和补漏手术,术后,科室主任告知申请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身体结构存在迷走胆管,故而发生胆汁泄露的情况,业已做了补漏手术,手术当晚,申请人出现小便难解,身体局部部位浮肿。2018年02月16日,主治医生对申请人开了利尿液体进行输液,并再次接受抽血化验,结果显示白蛋白过低。2018年02月17日,申请人又再次接受抽血化验,出结果后主治医生建议进行人血白蛋白的输液治疗,申请人遵从医嘱进行治疗。2018年02月18日,申请人病情仍不见好转,眼白、皮肤的黄色不见消退,伴随持续性低烧,打退烧针也没有效果。主治医生不知原因,告知先观察治疗,多喝水降温。2018年02月19日,在申请人病情恶化,低热持续的情况下,主治医生建议次日再做一次核磁共振检查。当晚,值班医生前来查房过程中发现申请人腹腔水肿及其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疗。2018年02月20日,申请人出现小腹持续疼痛,身体水肿更加严重,主治医生未前来了解申请人病情,询问护士后得知,主治医生去其他地方办事去了,申请人接受核磁共振检查后,科室主任告知水肿严重,向申请人及家属提出转院治疗建议,并表示院方会主动联系昆明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申请人及家属表示接受院方建议,并希望尽快联系,争取宝贵治疗时间,其后,科室医生再无过问申请人病情。申请人家属多次到医生办公室要求院方尽早办转院手续,直至当天下午14时左右,申请人主治医生才匆匆赶来医院,办理相关的转院手续。期间,申请人家属要求院方派随行医生,院方以种种理由加以推辞,最后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申请人主治医生随申请人转院到昆明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于当晚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肝胆胰外科四病区抢救治疗。经过为期10天的治疗稳定病情,保住了性命。转院检查的影像学诊断结果显示,申请人腹腔积气、存少量积液,有腹膜炎可能;胆囊切除术后,肝门部胆管显示不清,疑似损伤狭窄可能;双肺感染,双下肺部分肺不张;右肝内胆管扩张;胰腺周边水肿;门静脉主干及左右支、肠系膜上静脉内形成血栓。在进行腹腔和胸腔穿刺引流术后,昆明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生告知需要做胆肠吻合手术,但因前期治疗而导致腹腔内感染、水肿严重,只能在消肿后再进行手术。于是,申请人于2018年02月X日出院回家休养,并于2018年05月01日回到昆明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进行胆肠吻合手术,术后身体留有T管,医生告知3个月后回院拔管,2018年05月X日申请人出院,又于2018年08月26日回院拔管,2018年09月01日出院,目前正在康复阶段。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2018年01月30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检查和正确的诊断,盲目手术,在没有客观依据得情况下,凭借主观臆断,盲目查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出现手术后胆汁泄露,腹腔积液,肝功能受损,这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2018年02月01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未加以重视,主观臆断为在做腹腔镜取石手术过程中有结石落入胆管或者胆管内本身存有结石,直至申请人腹腔积液大幅增多,病情恶化,被申请人对其进行腹腔穿刺引流手术,在二次手术病情仍无好转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不及时提出将申请人转院的建议,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病情更加危重。其间,申请人及家属提出转院治疗申请,被申请人却不予采纳。2018年02月15日,申请人接受开腹查找漏液点和补漏手术后,病情仍不见好转,后申请人及家属再次提出转院治疗申请,被申请人仍以种种理由婉拒申请人的转院申请,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4天,申请人病情再度恶化,腹腔严重水肿,引发腹膜炎,不得己于2018年02月20日被申请人才向申请人提出转院建议,其间又拖延时间,延误治疗,直至当天下午申请人主治医生匆匆赶来医院后才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肝胆胰外科四病区抢救治疗,经过为期10天的治疗稳定病情,保住了性命。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規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在被申请人处治疗其间,申请人在经过多次手术,病情仍无好转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未及时开展有效的治疗措施,导致申请人的腹腔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
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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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9-08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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