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朱建宇  吴健弘  罗雨晴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北京 09-09 19:13  悬赏 0  发布者:ijackd…… 给我留言  回答:(40)
贷款买房,房屋交接后第二周,女方提出离婚分房,怀疑她是骗房的,请问如何能尽可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尽快离婚分房,还是拖着,或者录音有关键证据?

2018.4.24日通过中介签订购房合同,房屋二人共同购买
4.28日领证
之后陆续交纳首付款, 其中首付款来源我家出了80多万,她家出了10多万,详细为:
我自己攒的39万 +我妈婚后给我的30万+管我三个朋友总共借了16万+她自己7万+她家给的5万+她管她两个朋友总共借的3万..
除了一个朋友的三万,剩下借的钱我都还清了
问题补充:
情况补充:
房本写的两个人名字
公积金贷款我是主贷款人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71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09 19:23
可以按双方的出资分房,未必是平分的
追问:

请问具体应该如何主张呢?

回复时间: 2018-09-09 19:41
夫妻共同房产分割,专业房产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045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09 20:37
可以协商的
追问:

她要不愿意呢,就要分一半还有办法处理吗

回答:

诉讼解决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09 20:39
您好,房产以登记为准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3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09 21:15
1、如果你们为婚后购房,那该房产算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要房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都放弃的卖房分款项,都主张房产的竞价价高者得;
2、婚后为购房所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有借款协议等的债务可以提供证据要求共同承担;
3、虽系父母出资帮助购房,如最初无出借给你们的意思表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对出资较多的一方不利;
4、是否离婚看感情是否破裂,需要你自己决定,如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证据证实感情破裂;
5、根据你的情况,关键是提供证据证实你的借款为共同债务,要求对方共同承担;
6、如采纳可点最佳答案,有问题可追问。
回复时间: 2018-09-09 21:21
你好!细看了你对事情的陈述和提问,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购买合同时间早于领证时间,属于婚前二人共同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婚前个人与个人合伙购房性质。
2、对于出资来看,购房于婚前,出资也并非共同财产,而是用各自的个人财产出资。
3、根据购买时间早于登记结婚,出资情况也是各自出资,可以认定为合伙共有性质。
4、对于房产需要看情况处理。
对于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证明出资比例的按共同共有均分。
(1)、如果产权登记或签订的合同有约定份额,虽然出资是各自用的个人财产出资,出资也不对等,约定或登记份额与出资不同,应该按约定份额分割。可以视为不对等部份属于成立婚姻所附条件赠与。
(2)、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只是写了两人的名字。那么应该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5、对于婚后还贷或帮还外债,因结婚后所得收入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自愿帮一方偿还个人债务,属于赠与,不支持返还。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性质。
6、对于本案来说,从情理上本人完全偏向于男方,更希望男方能按出资比例分割。但从法律来说,只能客观去分析。作出的行为产生了法律意义,不能因为情理而去歪曲更改事实。这也是很多律师一再强调,对自己的行为特别是涉及大额支出或财产处分时,一定要考虑清楚。不然到时候所面临的结果是自己无法承受的。爱情不仅仅是冲动,更需要一份理智与清醒。
7、对于此类纠纷,实在协商处理不好,建议通过诉讼来解决。以免纠缠不清,越拖越久。
8、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购房合同可以作为判定吗?

回答:

在没有产权登记前,购房合同是最有力的证据。证明权利义务的凭据。

追问:

现在已经做完产权登记了, 是两个人的名字,还能按照您第一条的主张吗?

回答:

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那按出资比例分。如产权登记有份额,按份额分。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09 21:49
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回复时间: 2018-09-09 22:56
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你的陈诉,你们于4.24以双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于4,28领取结婚证,房屋属于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共有财产;
二、对于关于房屋的处理,鉴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不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处理,而应当按共有财产(按份共有)的关系处理;
三、依据《物权法》规定,对于按份共有的财产,如果双方对房屋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证明出资比例的,应当均分;
法律依据:《物权法》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四、综上所述,建议根据公平原则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离婚,并对房屋要求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割;
五、你要相信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的;
六、退一步讲,即使 双方约定房屋份额各50%的,在分割房屋时,法院也会充分考虑房屋双方的出资情况、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双方感情破裂的诱因是否系一方有过错等因素进行处分,本案的房屋,法院绝不会判决一人一半,一定会充分考虑你方的出资情况进行判决的;
七、房屋系贷款购买,双方婚后向银行的还贷,无论是哪一方支付,都属于以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还贷部分应当均分;
八、女方向朋友的借款3万元,应由女方偿还。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8-09-10 01:00
补充:购房合同及出资凭据是证明双方权利的最有利力的证据。
我的补充: 2018-09-10 11:16
您好,不动产证(房本)登记在两人名下,不动产证(房本)对各自享有的房屋份额是否有约定?
  • [上海-杨浦区]
  • 夏之威律师 VIP
  • 电话:13524907984  只接受上海本地咨询 谢谢合作
  • 8481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10 10:53
尽快离婚,按出资多少分
回复时间: 2018-09-10 19:14
你这种情况,实例中,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按均分。
回复时间: 2018-09-11 07:54
您好,可以主张按照出资的情况分割 。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16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12 14:33
可以按各自出资额分配。
回复时间: 2018-09-09 19:28
你好,一般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分
追问:

只能均分吗?

回复时间: 2018-09-09 19:30
您好,未必是平分的
追问:

请问具体怎么处理好呢?

回复时间: 2018-09-09 20:05
可以主张按照出资的情况分割
追问:

应该怎么操作呢

回答: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分割

回复时间: 2018-09-09 20:58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或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8-09-09 21:07
什么时候登记结婚的?
回复时间: 2018-09-09 23:58
您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易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回复时间: 2018-09-10 00:13
可以按双方的出资分房,未必是平分的
回复时间: 2018-09-10 05:59
可以协商按出资比例分割
回复时间: 2018-09-10 08:25
1、首付都是婚前个人财产,分割应当出资比例。

2、建议及时起诉离婚,争取房产归你。若需要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9-10 09:31
婚后财产会均分
回复时间: 2018-09-10 10:27
您好,我是孔民律师,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分析
回复时间: 2018-09-10 10:51
您好!您可以主张按出资比例分房,婚后双方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通常均分。
回复时间: 2018-09-10 11:03
针对如此结婚离婚的行为和节奏,法院通常按照出资情况比例分割财产,规避骗婚骗财的骗婚行为。
回复时间: 2018-09-10 11:08
这个是婚前买房,虽然是婚后付款,但是很多都是你婚前财产还有借款。所以您的合法权益应该能得到合理维护,需要举证相关的房款的来源,需要委托律师可以和加我的微信联系15395181812
回复时间: 2018-09-10 18:40
婚后购房,通常是平分。
回复时间: 2018-09-10 19:05
婚前购房,可要求按照实际出资分割。
回复时间: 2018-09-10 20:51
1,你们没有特别的约定,买房的目的就为了结婚,合同和房产证为你们夫妻,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2,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特别约定,一般为一人一半。3,合同,房产证为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共同财产,和谁出资,谁出资多少人民币没有关系和意义。4,所以该房产属于你的合法权益就是一半房产,法律会保障你的利益的。5,相信法律。6,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8-09-11 09:50
协商不成,直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9-11 17:05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具体的问题需要面谈,欢迎致电
回复时间: 2018-09-12 09:10
房子是两个人名字,物权上就是两个人的,平均分割,关于出资,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算一下账就可以。其它没别的。录音证据在这个案子中证明力不大,主要看书面的,打款证据等。如果感情破裂尽快离婚,没必要拖着
回复时间: 2018-09-12 09:44
可以主张按照出资的情况分割
回复时间: 2018-09-13 08:45
可以按双方的出资分房,未必是平分的
回复时间: 2018-09-13 10:14
建议你电询律师,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回复时间: 2018-09-13 13:06
可以协商按出资比例分割
回复时间: 2018-09-13 16:14
离婚时,可以要求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回复时间: 2018-09-14 08:27
答:首付分别归出资人各自父母。还贷部分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8-09-14 11:54
婚后购置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证明是用婚前存款购置的等特殊情况。
回复时间: 2018-09-14 20:09
婚后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北京朝阳区
广东东莞
广东深圳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0453
重庆 渝中
人气:396488
河南 郑州
人气:530756
江苏 无锡
人气:1482
浙江 杭州
人气:44225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9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