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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是男方提出和我离婚的,这样可以认为他是有过错一方么?

 12-21 22:10  悬赏 0  发布者:邵阿龙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太原 回答:(5)
因为我婚前做生意有外债,我母亲帮我把钱还掉后,男方提出和我离婚,我们登记结婚以后他的信用卡用于我们生活开支,我母亲也帮他还了,他还是要求和我离婚,我不愿意离婚,这样我不知道算不算是男方为过错一方呢?我母亲给我们还的婚后的债务,在离婚时,我可以要求男方退还一部分么?我手里有我和我母亲打的借条,能证明我母亲是帮他还的,可是我证明不了,他信用卡的钱是用于我们生活的开支,这样怎么办
问题补充:
男方和我离婚,我觉得打击到我了,精神上面不太正常,我可以要求男方对我精神补偿么?他现在不回家住,我们在法律上面是分居么?分居是不是必须得向法院申请,才算是申效?分居期间,我可以要求男方给我租房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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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22日 23时09分
你好!这不于属法律规定的过错的,也不能由此说精神受到提出离婚的伤害而提出精神补偿,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
    另外,分居是不在一起生活即可,分居期间,你还是可以住在家里,没有必要再行租住房屋。
    具体借条的事情,需看证明力。能证明什么内容,所有得具体分析。
    建议询当地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1 22:20
谁先提出,不是过错方的依据
回复时间: 2012-12-21 22:25
你好,对方不属于有过错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7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21 22:39
不算,婚姻法的过错是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
回复时间: 2012-12-22 08:04
你好,男方不属于过错方,过错是指家暴、同居、重婚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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