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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的交通事故,2012年3月起诉,判决12月20下,赔偿按区高院2012年7月下的文合理

广西-桂林 12-22 02:03  悬赏 0  发布者:菊红姐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家有一亲戚2011年3月26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小车和摩托车各50%责任,他坐车摩托车上,为第三者,无责任。2011年10月定残,2012年3月12日法院受理其起诉阳光保险公司.二方驾驶员及车主.法院5月7号开第一次庭,7月11号又针对交警对双方驾驶员酒精测认定开第二次庭,10月29又以摩托车车主没有出过前二次庭,也没有请有律师再开第三次庭,让其出庭.这样搞来搞去,直到今年12月10号才下判决书,20收到,本人对判决不服,主要是共15.5万元的赔偿,只判12万多,保险公司只赔8.3万,法院解释是从2012年7月底后判决的交通事故赔偿按最新的区高院的新文执行,保险公司医疗费最高只赔1万元,但我亲戚实际花了4.万多元.想问一下法院的判决对不,?(主要是判决双方的车主我们都很难得到赔偿款的),造成这结果的原因是法院工作拖拉,我不服应该上诉到那里?诉谁?急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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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2 11:02
一审判决明显存在问题,如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建议你们委托律师上诉。
回复时间: 2012-12-22 13:16
上诉没用的,那个文件只是明确法院在审判实践种对法律的不同理解。交强险一直都有规定保险公司只承担一万医药费,只是有些法院一直不执行这个而已。
回复时间: 2012-12-22 09:25
据我所知,交强险医疗费限额的规定是保监会做出的,此规定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交强险限额应有四部门共同会同制定。法院不应采纳保险公司的辩解理由。可向原审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直接上诉到中院。
我的补充: 2012-12-22 12:49
我之前的回答有稍微错误,保监会的交强险限额规定应该是符合交强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当时也应该会同了其他三部门。
回复时间: 2012-12-22 11:32
不服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2-12-22 13:16
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2-12-22 17:19
不服的依法上诉
回复时间: 2012-12-24 23:15
可向原审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直接上诉到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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