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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违约金的交割

 09-10 18:24  悬赏 0  发布者:levere……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我是网店店主。在服务市场中购买了营销服务产品。
 合约在8月21日签署。规定服务期限是10月21日-19年1月20日,现在我想解除合约。
合同原文如下(包含标点符号)
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甲乙双方(35天内)不允许任何一方终止合作,甲方如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服务,服务费最低按照35天的服务费进行扣除,剩余的服务费用退还甲方。35天后数据上升期间,不允许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甲方应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单方解除,否则构成甲方单方面违约,应向乙方支付15%的违约金+服务天数服务费,剩余退还给甲方。 我的理解是35天内终止服务只需要付35天服务费,剩余退还。另外服务期限还没开始,不应该交付服务费。 乙方却要求我支付35天服务费+15%违约金。 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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