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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无法结案,损失无法追回

天津 09-11 14:08  悬赏 0  发布者:x86f68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在天津,给石家庄的同学汇款,累计15万,后发现同学涉嫌诈骗,遂以诈骗案报案,先在石家庄报案,但石家庄公安机关以管辖权在天津为由,要求在天津报案,之后于2012年在天津报案并受理,但找不到嫌疑人,采用的网上追逃,于2016年4月20多号,抓获嫌疑人,拘留了7天,2016年5月-2017年5月对该嫌疑人取保候审,2017年5月-2017年10月采取监视居住,现天津公安机关回复,该案件嫌疑人口头提出诈骗钱财给第三方没有收款凭证,且嫌疑人只能提供第三方的名字,无其他任何信息,现公安机关给我回复天津检察院认为案件应该归石家庄管辖,而且嫌疑人提供的第三方根本没办法证实是否存在,现案件一直挂着,嫌疑人现在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之前采取过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已经解除,现在办案民警说没有其他强制措施可以使用,嫌疑人从取保候审开始就说退赔可是到现在过去了2年,只退了1万,目前办案民警说案子只能挂着,没有其他办法,损失一直没有办法追回,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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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9-11 14:24
需结合案情而定
回复时间: 2018-09-11 14:26
需结合案情而定
回复时间: 2018-09-11 15:25
只能积极提供线索破案
回复时间: 2018-09-11 14:31
等待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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