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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违法吗?

安徽-池州 06-12 08:33  悬赏 20  发布者:sandy_…… 给我留言  回答:(3)
市供电局部门在我家门前安装了22万伏特电力输送铁塔,有很强的电力辐射,未经户主同意和村支部书记私下达成协议,并由村支部书记私自替户主签名,同村两三户也是这样的情况,没有获得一分钱的赔偿,村部有一些村民说村支部书记有受贿的嫌疑,这样的情况违法吗?要通过法律咨询的途径和投诉吗?小弟请各位网友提一些好的建议,在此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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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12 08:35
代替村民签名让市供电局搭电塔违法
回复时间: 2010-06-12 10:46
可以起诉要求排除妨碍.
回复时间: 2010-06-20 12:12
池州供电公司回复:

尊敬的网友sandy_28:

    池州供电公司获悉您的帖子后,十分重视,对于您的担忧问题,现可以答复您,您完全可以放心,电力输电线路对附近的住户没有强力辐射。现就相关的标准解释如下:
1、首先铁塔及其上的边导线与房屋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满足《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规定的2.5m要求,若大于2.5m则符合规定。若小于2.5m,则必须与户主签定协议或予以拆迁。
2、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并非辐射),必须由具备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监测。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必须满足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工频电场4kV/m、工频磁场100μT的推荐限值要求。如果不满足,可以要求进行拆迁或补偿(双方协商)。
3、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极低频场健康风险官方评估的结论
科学试验表明,不同频率的电磁源对生物的影响是不同。在一定的范围内,电磁场对人体是无害的。电磁环境对生物系统产生的影响,决定于电磁源的频率及其能量的大小,频率越高能量就越大,对人体的影响也就越大。输变电设施产生的频率只有50赫兹,属于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而非电磁辐射。其电磁强度远远小于微波炉、电视机、手机等电气设备。
    关于极低频场的健康风险,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以下观点已经在多份官方文件中强调:
    (1)极低频场因在人体组织中感应电场和电流而与组织相互作用,这是这些场作用的唯一已确认的机制。没有一致的证据表明,曝露于生活环境中的极低频场,会对生物的分子(包括DNA)引起直接的伤害。迄今为止进行的动物实验结果表明:极低频场并不诱发或促进癌症。
    (2)没有一个重要的委员会已经得出低水平的场确实存在健康危害的结论。
    (3)并不认为在输电线和配电线周围极低频场的水平对健康有危险。
WHO明确否定在现有环境的电场、磁场水平下的曝露会对人体造成实际健康危害,进而,认定了上述低水平电场与磁场在科学意义上的无害性。WHO的上述结论性意见是明确而毋庸置疑的。

  尊敬的网友,电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设施,电力建设需要全社会关心支持。上述回复,您如有不清楚的,可直接致电池州供电服务热线95598。谢谢!

                                             池州供电公司
                                            201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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