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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离婚纠纷

江西-抚州 12-22 22:31  悬赏 0  发布者:ylsfdh……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一位家人面临离婚,现就房产问题进行咨询。该房属于单位集资建房(男方和母亲均为该单位职工),结婚前由男方父母交款约15万(缴费期间为2004年至2006年单位依据工程进度收取),2008年结婚后在2009年初由夫妻双方共同缴纳尾款3万并于之后办理房产证登记为夫妻双方的名字,请问这个房产应当如何判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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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2 22:52
共同房产。至于其他的父母出资属于赠与夫妻双方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2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23 10:44
双方的名字,一般平分,不必另行考虑父母出资,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2-12-22 22:32
婚后所还3万元,以及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2-12-23 00:34
属于共同财产  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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