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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河南-洛阳 12-23 00:03  悬赏 20  发布者:lyx679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名大货车司机,今年年初在一家个体户开车,一次出车拉货,大车准备进入路旁边的一个大院子时候,一辆醉酒驾驶的摩托车撞在大车的后面侧部,摩托车后坐人被撞残,后经法院裁决大货车与骑摩托之人一共赔偿50万元,骑摩托车人25万,大货车25万。但是由于大货车保险已经到期车主未及时缴纳保险,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现在车主让我和他一人承担一半责任,问我索要12万,我是否应该承担一半责任?请律师帮我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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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3 08:51
要看你和车主之间的劳务约定,劳务过程中的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如无约定,你是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就应由你全额承担你方的损失!所以双方协商处理较好!
追问:

王律师您好!谢谢您的解答!不过下面回帖的王怀臣律师给了以下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因为这件事情中车主要求我承担的钱数对我来说很大,所以我不敢肯定究竟该怎么办?还请您多多指点!

回答: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你看到没?所以建议你和老极协商啊!

回复时间: 2012-12-23 09:53
你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的损失由雇主负责。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回复时间: 2012-12-23 23:49
让你承担一半是可以接受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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