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徐荣康  朱学田  陈宇  刘哲  
该问题已关闭

前男友威胁我

陕西-西安 12-23 00:32  悬赏 0  发布者:蓝色梦幻12……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妹妹和前男友的朋友发生点误会,前男友要求我妹妹道歉,说我妹妹不道歉就发我和他好的时候的不雅照片到网上,(只是这样说却没发过来照片)但是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有,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拍的  我只想要回照片  能报警吗?警察会受理不?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3 00:36
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2-12-23 13:0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应按以上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4,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你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2-12-23 22:40
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2-12-25 10:47
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2-26 11:56
报警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广西贵港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4368
安徽 合肥
人气:282830
重庆 渝中
人气:397058
江苏 南京
人气:150262
河北 保定
人气:161661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29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