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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2009年结婚,2010年育有一女,我和我爱人感情不合

辽宁-本溪 09-14 10:07  悬赏 0  发布者:Goliah·万 回答:(8)
我和我爱人2009年结婚,2010年育有一女,我和我爱人感情不合,我在2014年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预离婚,请问现在我应该怎么起诉离婚,可以得到法院的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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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9-14 10:20
第二次起诉,正常可判离。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39920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14 10:55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回复时间: 2018-09-14 11:06
起诉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回复时间: 2018-09-14 14:19
需要证据证明,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回复时间: 2018-09-14 10:08
起诉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回复时间: 2018-09-14 10:15
距离你上次提起诉讼拿到判决六个月后,你就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了
回复时间: 2018-09-14 10:55
第二次起诉,一般可判离。
回复时间: 2018-09-16 06:28
起诉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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