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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问题

黑龙江-哈尔滨 09-14 13:21  悬赏 0  发布者:林林海567 给我留言  回答:(4)
A国企公司向市规划局申请还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获批;A国企公司随后改制,吸收民企B公司法人股份占改制后的新企业H公司总股本的50%。A国企公司以划拨土地(2-6地块)使用权、房屋等实物资产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占H公司总股本的48%;职工出资占H公司总股本的2%。领取H公司营业执照。(注:新企业H公司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时隔3个月后,该市政府签发“城区建设用地批复”:“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意你单位自有用地范围内面积XXXX㎡,作为酒店建设用地,暂收土地出让金8XX万元,待规划调整后,按实际面积收取土地出让金。”
问题:市国土部门为什么要对改制后的H公司(股份制),收取土地出让金?有法律依据吗?H公司对2-6地块有使用权吗?
问题补充:
A国企公司(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还建项目是酒店扩建。H公司是改制后的股份制新企业。 希望土地、房地产方面的律师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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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6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14 13:46
你好,建议携带资料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9-14 13:41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回复时间: 2018-09-14 16:39
你好,建议携带资料当面咨询。 建议咨询律师
追问:

太远了

回复时间: 2018-09-17 10:44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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