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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物品被快递公司所丢失

北京 06-12 11:50  悬赏 10  发布者:刘琼1027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想问一下,快递公司在今年一月份给我们公司丢失一份重要文件,又在同年六月份把我们所寄的价值两千八百元的照相机给丢失,快递单上标明了照相机并注明重要物品,他们取件员还检查过所属重要物品,单据上并无保价,是六月四号给丢的,到六月八号给他们打电话他们才说照相机已丢失,并且取件时并无告知重要物品需保价,丢失后又拿没有保价来威胁说只做快递费赔偿,并且你已经签字同意单据后面的合同,他快递单后面合同并没向我们解释清楚出现什么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并且也并没有合同专用签字框,还故意拖延时间逃避他们合同上的归期,逃避赔偿责任 ,请贵各位律师提示并说明重点!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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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2 13:28
可以起诉,也可以直接找他们解决口口172409632
回复时间: 2010-06-12 14:21
1.这是快递行业常见的现象,你和快递公司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丢失物品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鉴于你未申请报价,那么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将依据快递单的合同约定来决定;鉴于快递公司对于免责条款未明确告知,且没有进行事先申明并显著标注,故此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否则只能按照法定的快递费的倍数进行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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