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徐荣康  李波  
已解决问题

拆迁安置

 12-23 17:25  悬赏 0  发布者:请问123a……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南阳 回答:(2)
你好,1993年,政府把我家的合法建筑二百多平方的门面房强行拆除进行修路,并且没有给我们补偿宅基地,只是象征性的给了一万多块钱,路修好后,我们的宅基地还剩了二米多,这个当时签订的有协议,归我们自行处理。现在,政府又要在我们的这二米多的地上统一铺砖,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维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23日 17时39分
建议向当地政府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律师介入来维权。
追问:

这种情况我们能要求什么样的补偿?可以要求补偿同等的宅基地吗?我们是要求补偿现在占用的两米多土地还是加原来的整个房屋拆迁?

回答:

对于之前强拆没有进行安置补偿的,可以同时一起来主张进行安置补偿,有需要可随时联系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3 18:48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广东广州
广东东莞
浙江金华
山西太原
福建莆田
北京海淀区
江苏无锡
江苏苏州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500912
广东 广州
人气:374
上海 静安区
人气:3619
广东 东莞
人气:385667
浙江 金华
人气:222509
山西 太原
人气:4992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