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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造成经济损失超30万,无力偿还

江苏-盐城 09-17 16:20  悬赏 0  发布者:jtc810 给我留言  回答:(6)
两位老人过马路,没从斑马线过,被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撞了,造成老太太7-8根肋骨骨折,右肩骨折,腰椎骨折,右盆骨骨折,老爷爷左上肩骨折,肋骨骨折。交警事故鉴定书说三轮车主责,两位老人次责。肇事人刚满十八岁,无任何资产,出事后就消失了,交警打电话也不接,家人也不出现。请问若是两位老人医疗费、护工费等所有费用超过30万,能不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以上的。” 按照这个起诉肇事人,肇事人是否需要判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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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9-17 16:28
只是造成人伤,不构成交通肇事犯罪。

需要看清楚,无力赔偿30万以上,是指财产损失。。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损失是不同的概念。
人身损害是看伤情和死亡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财产损失才以价值判断。
回复时间: 2018-09-17 16:53
不构成交通肇事犯罪。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17 17:17
属于人身损害,不属于法律上的财产损失,构不成刑事犯罪。
回复时间: 2018-09-17 16:31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9-17 17:17
积极磋商民事赔偿事宜
回复时间: 2018-09-18 00:56
属于人身损害,不属于法律上的财产损失,构不成刑事犯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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