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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再婚生育问题

四川-成都 12-24 10:48  悬赏 0  发布者:sgcx 给我留言  回答:(6)
女方现年33岁,婚内曾生育了一女,离婚时该女儿的抚养权已判归前夫。现在的丈夫48岁,婚内生有一女,离婚时女儿已经22岁已经独立和成年,故不存在该女儿抚养问题。现这两人走到一起结婚,因女方名下并无子女,可否要得生育指标生一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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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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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4 10:53
再婚夫妻一方已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以生育二胎。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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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4 11:33
你们不能再生育子女。
回复时间: 2012-12-24 10:52
你好,你们这种情况如要子女需要罚款。
我的补充: 2012-12-24 10:54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追问:

男方离婚时虽有子女,可子女已成年,不能算是现在妻子的子女,现在的妻子名下并无子女,她的生育权如何来保障与实现?

回答:

再婚再要子女的情形是,一方有子女,一方没有子女,但你们双方都有子女,至于是否成年不影响,你们的情况不符合政策。如仍有疑问,可以咨询计生办。

追问:

如要交罚款,假如是在邛崃市上户是罚多少?假如是在内江市威远县上户又罚多少?这罚款有没有个标准?

回答:

你好,罚款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决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三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回复时间: 2012-12-24 11:03
你好,你可以到计生办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24 11:05
你好,各地标准不一,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2-24 11:09
再生为三胎了。
追问:

怎样算来是三胎哟?女方离婚时,子女已由法院判决给男方了,这仍然要算女方名下有子女吗?

回答:

在男方名下的,也是你的子女。

追问:

假如明天我跟男方离婚了,男方的子女还算我的子女吗?男方的子女今后会有义务赡养我吗?我觉得有点搞笑了哈。

回答:

至于男方子女有没有义务赡养你,得看你们再婚时他的子女是否成年以及与你们共同生活,是的话,形成抚养关系有义务赡养,将来也有权继承。

在没修改法律及相应政.策之前,您有权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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