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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意取得,手机被偷,已得知手机目前位置和持有人。

江西-南昌市 12-24 13:25  悬赏 25  发布者:a45146…… 给我留言  回答:(3)
关于善意取得,我在2012年10月4日花费4300元购买iPhone 4S一部,在11月7号在南昌火车站被偷,然后通过网络查询并确定手机在黑龙江一人的身上,经联系,确认对方花费4300元在黑龙江一个手机卖场购买。我该如何取回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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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4 13:18
先协商,协商不成就报警,再不行起诉。
追问:

在11月7日我就已经报警 并且被告知立案了,我是前几天得知这些我手机的信息的,今天刚去的公安局,负责我案件的警察跟我说,对方是善意购买,直接跟我说我的手机拿不回来。然后我查询了下关于 善意取得 的法律,但是不是很理解,我想知道我的手机还有可能取回吗?关于对方,我跟他建立联系后,对方说手机卖场的老板跟他说卖给他的是全新机,但是经核实他手上的那台手机就是我丢失的那台手机,就不可能是全新机了。我觉得这机子目前应该算是脏货,所有权应该还是我的吧?警察跟我说让我去找到小偷,我找得到小偷我还要警察干什么。我接下来应该怎么做?

回复时间: 2012-12-25 08:43
偷盗的物品不构成善意取得。
回复时间: 2012-12-25 16:26
你起诉偷你手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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