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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产权

广东-广州 09-18 23:47  悬赏 0  发布者:yan821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们!有个情况想了解一下,我奶奶在1950年左右租用了广州市珠海区一处公房约20平方,后来我爸爸在1979年前在租用的公房上盖加建约25平方面积,在1980年前自己加建的房屋面积政府同意可以办理为私人产权的。
广州市珠海区政府于1993年进行规划拆迁,在1997年拆迁我家房屋时安置一个房子给我家,由于旧房子有一部分是公房有一部分私人加建(房管局出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在1996年我爸爸病逝,只留下奶奶、妈妈及一个17岁的我,当时做公证,私人产权面积我和奶奶都同意放弃继承,全部由我妈妈继承,接着由我妈妈负责与广州市珠海区政府进行拆迁协议事项,但是我妈妈也不太清楚拆迁的情况,法律条文又不太懂,当时广州市珠海区政府拆迁安置时没有分开公房和私人产权的面积,而是安置合在一个房子,我家1997年入住至今,广州市海珠区政府一直没按拆迁协议书上的条款将属于私人产权的房屋房产证给我家办理,我们要求广州市海珠区政府协助办理房产证时,广州市海珠区政府要求我们把拆迁安置的房子公房部分的面积按现在房屋市场价进行购买。现在我有几点想请问一下:
1)拆迁安置将公房和私人产权合在一起合法吗?
2)已经住了20年的公房能购买吗?我家私人面积要办产权证,政府就要求我家将公房面积按市场价购买,才能统一办房产证,这个购买公房按市场商品房价格这合理合法吗?
3)如果我没有能力购买公房部分的房屋,私人部分的房屋产权证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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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9-19 07:33
案情复杂有必要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8-09-19 11:19
案情复杂有必要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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